大家帮个忙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收益中支付,较之公司债券则增加了所得税负担。后面一句什么意思啊

黎燕芳 2019-12-21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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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债息与优先股股息,这两者有没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是从发行债券和优先股的公司的角度出发来看的。债券债息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优先股股息没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债券债息计入财务费用,减少了发债公司的利润,也就减少了发债公司的所得税,因此具有抵税作用。利润首先缴纳所得税,然后从税后利润中分配优先股股息,所以优先股股息没有抵税作用。
齐文清2019-12-21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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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息:是以股票的方式派发的股息,通常是由公司用新增发的股票或一部分库存股作为股息,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分红:就是上市公司把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持有股票的人,至于拿多少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股利:前面两个和起来统称为股利。拓展资料关于股息股息,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股息与红利合起来称为股利。股息关于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分红关于股利股利,是指依股份支付给持股人的公司盈余。一般来说,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也不得分配股利。股息,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而红利是公司除股息之外根据公司盈利的多少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显然,股息率是固定的,而红利率是不固定的,由股东会根据股息以外盈利的多少而作出决议。股利。
    黄登莲2019-12-21 20:54:38
  • 普通股要看公司计划分红多少,股息不固定的优先股的话一开始就确定了股息率了,票面上定的股息率是多少就分多少。
    黄盛彬2019-12-21 20:37:03
  • 举例子,例如一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40%,债券利息费用假设是1000万,则企业应税所得中,要扣除这1000万,然后再乘以40%的税率,减去纳税得到税后利润。假如企业的毛收入是2500万,则应税所得就是2500-1000=1500万,纳税额=1500*40%=600万,企业净利润就是1500-600=900万元。假如没有这1000万的债券利息费用,而是通过优先股融资,那么这1000万是优先股股息,则会发生什么呢?企业毛收入2500万就是应税所得,所得税=2500*40%=1000万,企业净利润是2500-1000=1500万,然后,注意,要减去优先股的股息1000万,所以企业虽然净利润是1500万,但是扣除优先股股息后,实际股东获得的净利润是1500-1000=500万。少了400万。
    赵飞超2019-12-21 20:19:17
  •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扩展资料: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赵香群2019-12-21 1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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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可以提取代扣手续费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4月6日 国税发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总局反映。附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款所得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货机构。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违返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建档登记,定期联系。对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故意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其工作的,税务机关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的代扣代缴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1995年4月1日起执行。
如何计算债务成本1.到期收益率法如果公司目前有上市的长期债券,则可以使用到期收益率法计算债务的税前成本。根据债券估价的公式,到期收益率是使下式成立的kd:p0=∑利息/1+kd+本金/1+kd式中:p0——债券的市价;kd——到期收益率即税前债务成本;n——债务的期限,通常以年表示。2.可比公司法如果需要计算债务成本的公司,没有上市债券,就需要找一个可交易债券的可比公司作为参照物。计算可比公司长期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本公司的长期债务成本。可比公司应当与目标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具有类似的商业模式。最好两者的规模、负债比率和财务状况也比较类似。3.风险调整法如果本公司没有上市的债券,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可比公司,那么就需要使用风险调整法估计债务成本。按照这种方法,债务成本通过同期限政府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与企业的信用风险补偿相加求得:税前债务成本=政府债券的市场回报率+企业的信用风险补偿率4.财务比率法如果目标公司没有上市的长期债券,也找不到合适的可比公司,并且没有信用评级资料,那么可以使用财务比率法估计债务成本。按照该方法,需要知道目标公司的关键财务比率,根据这些比率可以大体上判断该公司的信用级别,有了信用级别就可以使用风险调整法确定其债务成本。5.税后债务成本由于利息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因此,负债的税后成本是税率的函数。利息的抵税作用使得负债的税后成本低于税前成本。税后债务成本=税前债务成本*1-所得税税率由于所得税的作用,债权人要求的收益率不等于公司的税后债务成本。因此利息可以免税,政府实际上支付了部分债务成本,所以公司的债务成本小于债权人要求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