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公房,但是不知道公房是如何买卖的,要注意些什么呢?

齐昭田 2019-12-21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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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咨询中原地产经纪人的二手房子遇到过二手的公房,有的是可以买卖的,有的不可以。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购买的;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可以购买,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购买公房需要注意查看原单位是否有同意出售证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黄登欣2019-12-21 19: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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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全文。
    赵飒飒2019-12-21 20:36:43
  • 你购买的不是公房,可能是房改房,即原来的公房经过房改,已经变成私房,统称房改房。房改房一般房房龄较长,价格比较便宜,适合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是可以考虑购买的。购买此类房产一定要先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且与产权人的身份证一致。在实地看房以后,才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购房资金的安全,最好交银行托管,产权过户后拨付。
    赵高俊2019-12-21 20:18:51
  • 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可以购买,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购买公房需要注意查看原单位是全文5。
    连东青2019-12-21 20:04:46
  • 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扩展资料:产权人的确定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国有经济制度、产权制度等不同于其他国家,再加上历史遗留等原因,我国形成了独特的公房制度。现阶段,随着我国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公房涉及的利益之争日益激烈,对公房的产权归属及司法裁判规则进行分析探究显得尤为必要。一般来说,谁出资购买谁就是所有权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所有权人也应该是该人。但是公房、房改房屋的产权人认定有其特殊之处,这几类房屋从来源上往往带有福利的特点,购买的价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场价格,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出资或登记确定产权人,要结合房屋的来源、购买价格的构成等相关背景来最终确定所有权人。现阶段,我国公房的权属状况可以概括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承租人仅有使用权。以标准价、优惠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所有权属于单位和个人共有,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所有权属于购买者个人。以下通过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公房。
    龚崇玲2019-12-21 19:54:59

相关问答

购置二手房注意事项一、产权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二、产权的完整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以避免在过户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三、房屋质量观察房屋的结构,建筑与装修材料,看房屋的内外部结构是否被改动过,是否有私建部分,是否有占用走廊或阳台等四、房屋历史了解该房是哪年盖的,还用多久的土地使用期限,有哪些人住过,有什么用途,还有原住户在当地的信用情况,是否有欠交物业费、水电费五、房屋价值通过对市场上的功放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中介公司进行价值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作出价值评估,这个价格可看作房屋的最低保值价扩展资料:一、购置二手房相关问题1、结清水表账单自来水公司规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如经30日未缴后,停止供水。交房前问清楚是否付清水费2.告知电表情况交房时,买房要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电费上月账单3.天然气过户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写明房价已包含天燃气费,急双方身份证到天然气部分办理过户手续4.结清网费和电话费交房前到电信部门办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账单,一并结清后,办理过户手续5.协助有线电视过户双方可携有线电视收费凭证和有线电视凭证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二、二手房交易税费1、营业税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二手房。
在一房二卖中,卖房人先后与不同两个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面的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的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后一个合同仍有效,但不发生物权效力,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不能转移所有权的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开发商一房二买,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房多构成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第二,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第三,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第四,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第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