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政府担保债券吗?

黄瑞建 2019-12-21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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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是否约定利息可分:零息债券:未约定支付利息,一般低于面值发行。附息债券:约定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又分固定、浮动利率债券。息票累积债券:债券到期一次性获本息,其间无利息。2.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划分: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债券票面要素。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凭着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国家储蓄债——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可记名、挂失,不可上市流通。持有期提前支取,按持有天数支付利息。银行收取手续费:2%记账式债券:无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可记名、挂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3.根据发行主体划分:政府债券——国债:是国家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由于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金融债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4.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7.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公司发行可赎回债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债券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8.按偿还方式不同,债券可以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一次到期债券是发行公司于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债券本金的债券;分期到期债券是指在债券发行的当时就规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债券,即分批偿还本金的债券。分期到期债券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龙山红2019-12-21 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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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齐景林2019-12-21 20:37:22
  • 如果债券违约,那么企业就要破产,用破产的清算后的实际价值,根据偿债人顺序依次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扩展资料: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112.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113.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114.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车庆云2019-12-21 20:19:40
  • 债券的分类:一、按发行主体划分: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全文。
    齐新月2019-12-21 19:56:03

相关问答

这一与国际接轨、被视为中国版“市政专项债”的亮相,能否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遏制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势头作用几何?释放出怎样的完善地方债管理方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和权威专家,解读改革背后的重要信号。开“正门”规范土地储备融资省级政府成发债主体在发行地方债取代银行贷款成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主渠道的背景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昔日“凭地借贷”的老路行不通了。根据办法,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将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唯一发行主体掌握发债“总闸门”。市县级政府确需发债的,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同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天风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说,此次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并对应项目,是地方债管理的一大创新,类似美国市政债中的收益债券。过去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界限不很清晰,如今管理更规范,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依法推进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改革相结合,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形成总量可控、动态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以开“正门”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既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又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说,以前政府储备土地,很多是委托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受外界影响较多。现在按需发债从制度上创新,有助于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土地及时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堵“歪门”遏制变相举债债券发行对应项目实施与原先地方政府笼统发行专项债券不同,此次发行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必须对应项目实施,并要求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这一要求真正体现了专项债券的本质,即以项目收益来偿还债务本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受益对应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如不同地块、不同区域项目的融资风险与债券发行利率等均有所差异,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评估每个项目风险,不盲目追求绝对收益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过去地方卖地增长的老路助长了隐性债务风险。孙彬彬说,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意味着除此以外的所有举债借贷方式基本都不允许,对于更好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债务监管再升级精细化管理专项债从以前笼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到此次首尝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步伐在加快。2019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2019年新预算法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财政部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管理日趋精细化。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细化的管理优化。郑春荣说,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既显示了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上的连贯性、一致性,又体现了财政部门对管理地方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深入。2019年,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47174.6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38568.62亿元,占比超过80%。记者了解到,针对土地储备发行专项债券,意味着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改革迈出一大步。按照计划,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推进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专家表示,此次办法显示,我国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进一步升级。如关于储备土地的担保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此外,办法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监管中引入国土资源部门,通过两部门协调配合使得政府对融资项目的监管更加专业,确保土地储备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利国利民的事情,就应该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