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土地做增资,土地原入账价是1千万,现评估为1500万,实收资本也为1500万,请问怎么做分录?急

黄皎春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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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下什么是净资产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来换算出来的结果,即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第二,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同,表明你的投资已经全部到位.第三,评估的结果当然是载越高越好,特别是当你有第三方投资方要收购你公司时.你的评估价越高就越能卖出好价钱.最后,根据上面的恒等式可以看得出,你增资了,会增加资产总额,另一方面会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这就是净资产与增资的关系。
黄益溢2019-12-21 2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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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按以下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万。具体的请参考一下网址,关于资本公积的文章。http://baike.baidu.com/view/56288.htm。
    齐斌武2019-12-21 23:55:57
  • 如资金未到位,实收资本不变,注册资本增加如果资金已入银行,实收资本增加变为400W。
    连会新2019-12-21 21:20:10
  • 看来我是没弄清问题,你们这是变更记账本位币,按的是即期汇率来记账,所以你们确实是需要增资,而且按折算完以后的入,之前的35万美元折合多少就是多少,也就是不存在差额了,再按增加的19万美元折合做增资处理。因为你们之前的记录是美元,实收资本也是美元。所以现在换人民币没影响的。那302不是记帐的数,所以都不用调整的啊。那这样的话还是我之前的回答做法,就是你们实收时美元换算成了302入的实收资本。他的汇率变动是计入汇兑损益。是和实收资本这权益科目无关的,工商要你们增资的话,原因我不清楚,但做法的话,你们就按增资的美元按实收的日期汇率折算入帐就可以了,之前的差额是不调的。
    连乃祥2019-12-21 21:01:45
  • 债权转资本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原始凭证及合同来支持事实关系,首先得有当初的借贷合同,已经跟合同对应的资金往来证明,资金往来需要能显示债权人与借贷公司的直接往来关系,也就是债权人转款到公司账户的记录和原始凭证;其次是要有账务资料来证明逻辑关系,比如当初的资金到达公司后的入账名义是什么,后期是否有相关的往来,且相关往来是否属于还款或业务收付款等,债务重组后,借款科目是否有账务处理。单看现金流量表是不够的,债务转资本为空,也许财务处理的时候是先做还款,再做收款增资,所以要结合整体账务及报表来分析哈。
    籍宝霞2019-12-21 20:39:55

相关问答

吸收合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实物资产,可以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主要内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适用解析:1.上述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2.不征收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实物资产;3.被吸收合并企业不仅应当将企业实物资产转移至吸收合并方,而且必须同时将其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同时转移;4.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吸收合并,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企业重组。5.上述政策不征收的仅仅是增值税,而非全部税收都不征收。二营业税: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享受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是转移无形资产要征收营业税。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8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主要内容:1.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适用解析:1.如果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被吸收合并方的股东为自然人,股权支付额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但是即便是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被吸收合并方的股东为自然人,对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部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依法正常纳税,不受企业重组影响,但不应重复纳税。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内部操作风险。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