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给其他法人担保,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吗?

黄燕基 2019-12-21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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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我单位由于原因无法正常经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注销单位登记,并委托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事项,同时成立以为负责人的单位清算小组,对单位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本股东会决议自股东签字之日起执行并具有法律效力。股东签字:年月日。
赖鹏举2019-12-21 2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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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的,只存在投资人。如果更换投资人,则该企业转手了,只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填写备案表即可。PS::一人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如果更换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需要股东决定书、备案表即可。
    齐晓晴2019-12-21 20:37:26
  • 自然人独资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是需要一份出资人决定书,主要是一句话就好了,那就是——本人决定出资XX万元成立XXXXXXXX有限公司。出资人:XXX年X月X日另外,独资公司要写保证书,因为这个在工商系统里面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内容为:承诺书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在此之前从未以本人名义开设过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如本人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XXXX年X月X日。
    齐晓楠2019-12-21 20:19:46
  • 甲法人叫乙个人独资企业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乙个人独资企业在保证合同上为甲提供了担保,并签字盖章,此外乙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还需要向甲法人另外提供一份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呢?向尊敬的大律师们讨教一下。
    龙小语2019-12-21 19:56:11

相关问答

月末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月初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现金、银行存款计提时,先做利润分配分录,然后从应付利润中代扣个税。一、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二、按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交纳个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包括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1、对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对于实行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定率征收的公式: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核定的税率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为从利润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计提个人所得税业务与利润分配是分不开的。扩展资料:格式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变化盘点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会计分录。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有哪些法律后果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原则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关系,它的适用范围是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一是全部转让,原投资人退出企业,由新的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性质和名称不改变,仅仅只是由新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包括全部资产和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投资人仅将企业营业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企业,此种情形将出现多个投资人,从而导致企业类型的根本改变。这里有必要简要区分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企业这三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在财产关系、责任形式上的不同。首先,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其次,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立,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最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法定的投资人而没有投资份额之分,故不能形成股权机制。因此,为保证不因转让行为而有损于其投资主体单一性的机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包括企业资产、商号,下同转让只能遵循整体处分原则以保持其独资的法律性质。部分转让的结果必将使得企业中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企业性质将由个人独资转变为合伙企业,从而失去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法律意义及其特有的优势作用。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搜狗-公司注销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限,提出清偿要求、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第四、不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