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辛寅昌 2019-12-21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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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财产或者信用对第三人对他人所负债务承诺,在第三人到期不能给付时,由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如:A向B借款,C公司作担保,A就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公司是担保人。
边叶兵2019-12-21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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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接到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在案子到本所之时,案件已经起诉。但是原告并没有起诉借款合同的连带保证人。该借款合同中共有10位连带责任保证人。接到案件后我方决定追加担保人为被告,但是法院未予追加。对于是否应该追加不存在争议,追加被告是原告的权利。本文随要探讨的是在起诉债务人后如债务得不到清偿能否在起诉保证人。目前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你从现行法条谈一点浅显的看法。一、保证人诉讼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1、一般保证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53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于一般保证人的诉讼时必要的共同诉讼,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直接起诉保证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因为保证人的承担责任的大小必须通过追加债务人才能确定。但是该条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债权人已经起诉过债务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已经起诉过债务人未获清偿时,再起诉保证人的是否也要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呢?笔者认为从便于审理的角度应当追加债务人。同时依该条追加可以解决起诉过债务后,何时可以起诉一般保证人的问题。因为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债权人起诉过债务人后,必须要解决债务人能够清偿的范围,及债务人的清偿是否穷尽。而这个问题在起诉保证人前解决还是在起诉保证人的诉讼中予以解决,本人认为债务人是否穷尽清偿本身就应该是一般保证诉讼的审理范围,所以应该在立案后进行审理而不能让债权人在起诉保证人时来证明债务人一穷尽清偿。由此笔者认为在一般保证中对于保证人的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2、连带保证属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对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可以不追加债务人。由此连带保证的诉讼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二、连带保证责任与连带债务是否存在区别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连带债务是指,负有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全部的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对其负有连带债务的一个或其中的几个主张要求清偿全部债务。连带债务存在两层关系对外连带,对内安分。连带债务实质上是一个债,因此债务人选择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起诉后将不能再对其他人进行起诉。连带之债产生的原因在于共同的行为和共同原因,如合伙中的共同经营行为,共同侵权中的共同侵权行为。因此连带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的基础在于同质性的行为导致同一个债务的产生。而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的产生并不是基于同质性的行为,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基础是其与债权人的合同,买卖或者借贷等。而连带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基础在于其保证行为,在存在保证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给付是基于对保证人的信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债权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任产生损失,保证人基于其保证义务而承担责任。因此连带保证债务从形式上是一个债,但实质上是两个债。在一般的连带债务中只存在债权人与各连带债务人之间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但是在连带保证之债中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因此连带保证实质上是两个债。三、连带保证在起诉人债务人后可以在起诉保证人因为连带保证实质上是两个债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并不存在一事两诉的问题。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的规定只是在于强调债权人的选择权,目的在于强化连带保证人的责任,而不能理解为唯一性的选择权,否则连带保证的保证效力还没有一般保证高,这与设定连带保证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辛国林2019-12-21 20:54:34
  •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齐昌志2019-12-21 20:36:56
  • 当需要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在债务关系中,就可能出现有抵押人和债务人。很多人对于抵押人和债务人在借贷关系中的区别是什么不理解,使得自己的一些合法的权利就没有保障。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
    米国超2019-12-21 20:05:07
  • 我觉得不存在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同时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无非是债的清偿顺序方面,先要执行债务人的担保物,其余不足部分再执行担保人的担保物,这和一般保证还是有区别的。
    齐明星2019-12-21 19:55:24

相关问答

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是否合法;第二,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出资不是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抗辩性;第三,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的法律责任。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股东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组织清算。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是不能终止的。公司终止的法律程序比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要复杂得多、严格得多,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A公司自法人代表被逮捕后,企业处停顿状态,无人应诉,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以实现。既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法定的清理人,在此情况下,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合法合理,快速有效,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二、股东投资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义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经营活动是以其资本作为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手段,而资本的来源是股东的出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但却不能免除其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并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以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能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等于否认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失去了根据。三、股东投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普遍适用注册资本虚假责任,实质属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不仅对公司利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其他股东利益,而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亦构成侵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经营是在注册资金基础上运作的,股东未交或少交投资额,对公司的经营都不利,公司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投资不足,公司在经济市场中对其投资的生产、贸易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对投资不足的股东可以一并提起诉讼,要求投资人在其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被告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在诉讼中对其股东身份有异议,但又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此,被告作为A公司股东的身份不仅明确,而且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股东应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基础上按投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验资单位验资不实,或者开发区垫资的事实,债权人可将审计事务所和开发区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验资责任或垫资责任。因此,原告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财产清理与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原告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股票、债券与基金的联系与区别:1、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2、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发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额获得经营收益和参与重大决策表决。3、债券是指依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点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一、基金与股票相比,存在以下的区别:基金是一种投资受益凭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两者是有区别的。1、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而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2、在操作上投向不同。股票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实业,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有价证券,是一种间接投资方式。3、风险与收益状况不同。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其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票有较大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组合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风险小于股票,收益也较股票稳定。4、投资回收方式不同。股票没有到期日,股票投资者不能要求退股,投资者如果想变现的话,只能在二级市场出售。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资产净值赎回基金单位,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赎回基金单位,如果想变现,只能在交易所或者柜台市场上出售,但存续期满投资者可以得到投资本金的退让。二、债券和股票的区别1、发行的公司、政府、金融机构为追加资金而借债,募集资金做自有资本,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资人的权限有权取得利息,到期索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按股分红,要取回本金只能靠转让股票,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优先股除外;2、发行人可以是国家、金融机构、地方公共团体、企业等;只能是股份公司收回本金的方式到期偿还时可以向发行者索回本金,也可以通过流通转让的方式;一般不能退股,只能通过市场上交易转让;风险与收益企业对债券负无限责任,收益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无关,风险小,收益相对固定且少,企业对股票负有限责任,股息高低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挂钩,风险大,相对来说收益期望值大;3、偿还程度是一种债权凭证,还款是铁板钉钉,就算公司破产倒闭也不能少一个子儿,要求偿还的权限优于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公司破产倒闭时,股票投资人只有最后的要求偿还权或剩余清偿权;税收负担一般来说是免税的;要征收所得税;三、债券和基金的区别1、发行人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基金的发行主体只能是基金经理公司;发行目的债券的发行目的是公司,政府,金融机构为追加资金而进行的举债;基金的股份或受益凭证的发行是为了集中零散资金进行组合投资来共同获取最大的利益;2、主体的经营权限债券发行的主体有权经营募集来的资金;基金经理公司则只能将基金财产交由另外的信托投资机构持有,保管,和经营,基金经理公司只有对基金财产的运用进行监督的权力;收回本金的方式债券可流通转让,也可以在到期时向发行者索回本金;3、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随时通过流通转让收回本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则只能在基金经营期满后分享基金剩余财产;风险和收益债券的还本付息具有法律的保护,安全性高,收益相对基金要少;基金由于在操作过程中能很好地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最佳组合,收益可观,但风险相对要大。扩展资料:虽然几种投资工具有以上的不同,但彼此间也存在不少联系:基金、股票、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对它们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划分类似于股票:股票是按“股”划分,计算其总资产;基金资产则划分为若干个“基金单位”,投资者按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契约型封闭基金与债券情况相似,在契约期满后一次收回投资。另外,股票、债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在国外有专门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 债券_ 基金_ 股票。
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5、风险性不同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股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