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窦进强 2019-12-21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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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业务范围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吸收存款”,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范围中,不允许有储蓄业务.2“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意思是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3对于投资合同,每月有固定收益,这不是投资,是存款.如果是投资,这样合同不合法.是投资,就有风险,不可能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得到分红.要使投资合同合法."每月有固定收益"要更改"分红时按固定的收益执行"..相当于优先股,按约定的利率分红,但没有管理权,。
齐晓洁2019-12-21 2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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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XX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9-6-8XXXX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第五章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第二十二条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已经依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所规定权限获得批准的融资事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在获得批准后30日内未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的,超过该时限后再办理融资或担保手续的,视为新的融资或担保事项,须依照本制度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发生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在使用融资获得的资金时,应依据融资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如确须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制度第八至十条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批准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债务风险的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对于在担保期间内出现的、被担保人之偿还债务能力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担保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共同制定应急方案。公司财务部应督促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第六章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及时送交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一条对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第七章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依据本制度规定具有审核权限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融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上述人员违反本规定,但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仍可依据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8日以上是一份参考,。
    赵颜莉2019-12-21 21:19:03
  • 融资性担保即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就是说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有银行授信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其他投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目前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只可经营履约担保业务。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注册必须先到省金融办申请许可证后方可注册,其他类型的担保公司只须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就可以。投资担保通常意义上是指个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需要借款人找到第三方,为借款人做信用担保。也就是需要借款人找到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赖鹏彬2019-12-21 20:55:44
  • 新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也许还需要金融办的意见,然后就是注册金的要求,现在新成立担保公司通常注册金要不低于5000万,有的地方是1亿起。如果是转让现成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要把股东变更就完了,这个应该也需要征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同意,然后凭这些东西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中间需要有原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股东成员名单,股东签字样本,新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股东人民银行征信,公司基本证照,新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股东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还要准备新的公司章程。如果是你转让担保公司的话这个中间还有很多环节需要签订保证协议,你最好是找律师咨询下,编写好相应的转让协议。
    齐晓刚2019-12-21 2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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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名1、整理股东信息、企业注册详细地址、出资份额、确定经营行业后进行网上或现场核名、通过后到窗口领取核准通知书。二、银行开账户1、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工商局指定的验资银行申请开立公司验资临时账户。2、开户后按各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别从各股东个人银行卡把资金转入公司临时账户里。三、验资1、我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四、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浦东区,徐汇区,黄浦区,静安区等,需要提前网上挂号、或者可以电话网上预约等,准备好相应资料向注册地址的主管部门的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窗口递交资料,受理通过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个作业日后领取营业执照。五、印章存案领取执照后需要刻章备案、刻制印章。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准备好相应资料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七、国、地税税务挂号拿到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公司印章后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八、办理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1、所有的工商注册手续后拿到所方便的银行办理其公司的基本账户即银行开户许可证。2、拿到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即可划资、将银行验资账户注销后注册资金划转到基本账户里。九、到注册地址所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报道等后续工作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