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龚庆庆 2019-12-21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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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齐方洲2019-12-21 2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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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连带责任性质,对承担的贷款人起到贷款担保。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
    龙帮媛2019-12-21 20:05:28
  • 不属于。融资性担保是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扩展资料: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意事项:1、主发起方允许是自然人以及企业法人,其中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发起方,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而且公司近两年处于连续盈利纳税状态。2、经营场地,必须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检验,验收合格才能使用。3、公司必须符合地方经信委/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署的要求。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质都是属于地方性的资质,暂时是不支持在全国开展担保业务的,如果公司有这方面要求,是可以用在注册地以外的省市开设分支机构的方式来实现异地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齐晓文2019-12-21 1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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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