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

黄玮钢 2019-12-21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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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以上规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的销售是不需要再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扩展资料: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窦迎美2019-12-21 19: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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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房指通过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开发商完成房屋全部建筑工程、配套工程,使房屋具备正常使用功能,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划竣工验收、环卫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才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购买现房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可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产权证。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经初步显现,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但是这种房产的性质仍然属于期房,政府按照期房进行管理,必须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才能销售。
    窦郁宏2019-12-21 20:04:52
  •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
    龚少红2019-12-21 19:55:06

相关问答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具体如下:1、如果该住房未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而且上家名下只有这唯一一间住房,则免收个人所得税,否则按1%征收个人所得税。2、上家该住房未满两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则免收增值税;若该住房为两年以下的非普通住房,则按营业税的全额征收增值税;若该住房为两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则按营业税扣除购买该房的房款增收增值税。3、普通住宅则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的则按照成交价格的1%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扩展资料判断房子是否满五唯一的方法:不同产权的房屋,判断房龄的标准不一样。1、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按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产权证登记时间判定,遵循孰先原则;2、房改房:以房改购房合同签署时间或产权证登记时间判定,遵循孰先原则;3、拆迁房:以拆迁协议签署时间或契税票填发日期或产权证登记时间判定,遵循孰先原则;4、房改经济适用房、房改集资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判定。注意,如果是继承的房屋出售,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对应时间;如果是赠与的房屋出售,受赠者是直系亲属,按赠与人取得房屋的对应时间;受赠者是非直系亲属,以受赠人赠与换证时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新产权证登记时间判定。满五唯一-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上海政府官网-上海上调二手房交易佣金收费买方2%卖方1。
一、定义不同渠道专员是公司市场营销中的一个职位角色,简单说一般是指公司需要将自己产品推广时间建立不同的销售和代理渠道。渠道专员就需要去指定的区域,寻找和自己公司产品有关联的一些行业代理公司,建立这样的沟通和代理关系,渠道专员一般指的就是代理商或大型直接客户的联络员,广义上也属于销售的一类。招商专员即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产品销售量,派专人联系大宗的客户,如批发商、医院,从而有了招商专员。二、工作内容不同渠道专员的工作内容因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大同小异,渠道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公司所要销售产品的销售渠道的开发以及新老客户关系网络的维护。具体如下:1、对所需要开发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调研:如品牌、价格、包装等,作出分析对比并拟写市场报告。2、对公司所销售产品与同类产品的质量、价位、包装等进行对比,并制定合理的进入市场价格。3、进行市场开发,寻找销售渠道:代理、加盟、代销等。4、对客户的订单进行及时的发货,收款。5、对客户的维护与定期拜访及售后服务及咨询工作。6、对销售的情况作出总结并分析改进的原因,实施。7、库存的盘点及产品增减的建议。8、相关周月报表整理提交等。9、对所管理区域的经销商提供活动营销方案及支持。房地产方面招商专员负责一些商场、展位、办公楼、其他房产等筛选合作的商品供应商。1、慎选适合本公司客户群的产品,并与供应商商谈获得最有利的供货条件。2、收集本行业和相关行业商品信息,掌握市场的需要及未来的发展趋势。3、向商品部总监提供相关产品的市场动向、信息及产品的运用管理策略的职务人员。首先在陌生的环境要做好新产品的营销工作,就要对市场做调查,做市场分析,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分别采取不同的营销模式。做大量的前期宣传工作。营销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商场宣传,专卖店销售,可以作社区导购,等等众多方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营销模式和渠道。三、工作职责不同渠道专员工作职责1、参与制定渠道开发、选择、管理总体方案,并在批准后实施。2、寻找并管理渠道合作者。3、新渠道开发。4、行业推广渠道发展趋势分析。5、审查渠道合作者的资格。6、渠道合作者的联络、考评、筛选、淘汰和更新工作。7、负责对渠道合作者提供持续支持。8、执行渠道合作者的培训、售前协助、售后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招商专员工作职责在外企,市场部分为渠道部、品牌部、推广部,其职位通常为市场代表、市场主任、渠道代表、渠道主任、渠道经理、市场部经理;在国企,市场部分为品牌管理科、促销市调科、策划执行科,市场专员设在销售大区,招商专员的工作职责为:1、协助大区经理按公司要求,策划本大区的市场营销方案。2、针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主题活动,对办事处主任、业务代表和事务代表进行沟通、培训和指导。3、对公司要求的市场推广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大区内各办事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4、组织大区相关人员对各办事处的促销活动进行验收。5、参与对大区内各办事处促销申请和促销费用的审核。6、协助大区内各办事处对基础工作的强化和规范管理。7、搜集市场信息及行业动态。8、完成公司下达的临时任务。9、制定年度,季度的市场计划——包括产品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策略,具体行动方案和预算,并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贯彻市场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区域市场人员制定和细化本区域的市场执行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评估实施。10、负责参与制定新产品上市计划,包括确认产品定位,开发产品利益点,并通过有效使用市场传播工具如POP、促销、广告、公关活动等传递产品上市信息和产品利益点,负责协调新产品上市相关的经销商进货,铺市工作,同时负责计划和实施新产品上市促销、人员培训和市场分析工作。9、配合执行渠道开发成本分析和控制方案。10、渠道管理策略持续改进。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渠道专员-招商专员。
有偿换房通过中介机构实施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其中得利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货币补偿,以求公平合理。交易原则为双方自觉自愿、平等协商,房价确定随行就市,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为准。该交易方式扩大了换房双方成交的机率,是一种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差价换房指换房户之间按照承租的住房使用价值,实际上是按照承租住房的价值相互找补差价。房屋置换指一方承租公有住房与另一方享有产权住房之间置换。承租公有住房和享有产权的住房都按照其价值计价,承租公有住房一方支付差价,并获得另一方住房的产权。承租人无权享有使用权房交易权利那么,到底房屋使用权的买卖行为是否合理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此可见,承租人不享有产权人享有的零星、分期出售住房使用权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承租人出售住房使用权为违规交易。有关专家分析,其所以不合理还体现在以下方面:1.承租住房由于位置的不同客观上会形成住房的区域差价,但这是国有土地的价值,是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价值。同时,承租住房面积的大小和建筑质量所体现出来的实惠,承租人可以享用,但并不为其所有,承租人凭借以上客观形成的使用权在买卖过程中享受的“差价”显然是不当得利。2.众所周知,以往的住房实物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得到较大住房面积的住户,除了既有的住房实惠外,比之相对住房面积小的住户还享受着政府和企业对公有住房的维修以及管理费用的暗补,这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可见,占有住房多的住户在其使用权买卖中将以上实惠“货币化”后归为已有,显然是不合理的。产权单位“不松手” 勉强换房有后患由于使用权交易中,存在诸如上述的不确定因素,故消费者在购房、换房的交易中首先应把握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房地产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要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法性,要对房产买卖、交换双方的情况做一个全面仔细地研究和了解后再做选择。交换使用权房产时,首先要和该房产的产权单位建立联系,了解产权单位的态度,如产权单位对自己的房产“不松手”严禁职工私下交换、买卖,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该房产的交换,以免由于私下交易带来的麻烦。据有关消息,以公房、房改房买卖、交换为核心的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行将开放,与此同时,关于二级市场放开的细则也正在落实之中,对于密切关注二级市场的准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最大的利好消息,届时,购买二手房将是一件很寻常的事,而不用购房瞻前顾后,不知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