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员

辛尚国 2019-12-21 19:29:00

推荐回答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人民银行下属的同一个机构。虽然名叫外汇交易中心,实际上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也是在这里的。
赵香春2019-12-21 19:36:5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说通俗点儿就是银行之间相互借钱的地方。比如像国有四大银行,他们的存款量都比较大,而其他的股份制小银行的存款都比较少,当某个小银行的需要放一笔金额比较大的贷款的时候,他们就会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别的银行拆借一些资金,当然,利率要比上存央行的多一些。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龚寒鹰2019-12-21 20:36:37
  • 同学,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问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明德2019-12-21 20:18:43
  •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拆借是没有抵押品的。银行间回购主要是针对债券市场而言,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票据市场(papermarket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简单来讲票据市场是企业的融资渠道。
    米夏夏2019-12-21 20:04:36
  • 主要是考得分数不同。通过本币交易员培训结业考试后,证书有三种成绩,均是有效的证件,成绩在60分到70分的是通过的,70-90的是合格的,90分以上的是优秀的。苏州银行再获 “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殊荣苏州5月7日电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2019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继2019年后,苏州银行再度荣获了机构奖项2019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以及个人奖项“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本次评优结果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机构和个人的交易成绩、恪守信用以及对市场建设的支持情况综合评定。2019年度,苏州银行债券结算量为人民币28102万元,在全市场2400多家机构中排名28,城商行中排名第六。金融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苏州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也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增添了力量。苏州银行自翻牌以来,主动对接国际金融中心,接受一线城市资本、人才、技术等市场要素的辐射。随着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苏州银行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确保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本次获奖正体现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苏州银行的充分认可和肯定。苏州银行再获“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殊荣。
    齐晓向2019-12-21 19:54:48

相关问答

货币市场是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具有风险性低和流动性高的特征。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大额克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其主要功能:保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以随时转任为现实的货币。一方面可以满足借款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也为暂时闲置的资金找到了出路。货币信用工具有很强变现性和流动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3.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方式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计算机撮合成交的。4.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首先我先解释涉及银行财务报表的三类同业业务,包括题目中提到的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款,以及未提到的回购返售。然后,我会用我自己的观点来解释同业借款的有关概念,。相同点:三类同业业务都是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支付利息,一定期限内偿还的资金融通行为。一般,综合授信体制建设较为完善的银行会把三类业务的资金融出纳入统一授信范围内。会计科目上,资金融出方在资产下设置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和买入返售科目,资金融入方在负债下设置拆入资金、同业存放和卖出回购科目。但是这三类业务性质和特点不同,利率也不同,银行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合理配置资产,完善资产结构。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比例影响:卖出回购并不影响该资产原来的性质,比如票据,原来的会计科目为票据融资,计入贷款,将该笔票据卖出回购后,会计核算并没有减少原来的票据融资科目。但买入返售要根据资产性质计风险权重。好了该掰扯同业借款的事了,这个词语的出现和使用就存在争议。比如工商银行融资人民币类业务把同业借款等同于同业拆借,而大部分银行则是将两者区分开了,比如中信银行资金融通、产品详细说明-中国光大银行、广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同业借款_同业业务是向外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融资业务,但没有中资商业银行间的互相借款。的同业借款_看上去不靠谱。比较规范点的是人行于2002年发的两个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8号和2002年12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有几个回答引用的材料就是基于第一份文件,比如同业借款的期限。我仔细阅读了这两份文件并领会其精神,提出我自己的理解,注意,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保证正确: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最大的区别是同业借款借入的资金可用于放贷业务,而同业拆借的资金不行。上文提到同业拆借的资金用途被商业银行法这个规格较高的法律限制在“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中。而人行的两份同业借款文件中,前一份提出“在考核存贷比时,以同业借款资金所发放贷款的余额计入存贷比中的贷款余额考核”“同业借款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而后一份说“农村信用社通过同业借款借入的资金应用于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农户贷款,不得用于债券投资,不得用于保支付,不得用于发放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显然肯定了同业借款的资金可用于放贷,这就是与同业拆借最大的区别。但是,前一份文件仅为征求意见稿,后一份文件是在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改造之前所发,且不适用于商业银行。事实上,同业借款属于国内银行的一种“文字创新”,既规避同业拆借对于资金用途的限制,又避免同业存款不计入存款余额使得存贷比超标的困境。实际操作中开展同业借款这种特殊业务的不多,上述几个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基本将那份征求意见稿作为参照规范。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其实同业借款和普通的企业贷款差不多,只是刚好这个企业也是金融机构。总体来说,近年来,银行间的同业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相应的监管政策似乎没有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