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干什么的

黄燕雯 2019-12-21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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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人民银行下属的同一个机构。虽然名叫外汇交易中心,实际上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也是在这里的。
桑韩飞2019-12-21 1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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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通俗点儿就是银行之间相互借钱的地方。比如像国有四大银行,他们的存款量都比较大,而其他的股份制小银行的存款都比较少,当某个小银行的需要放一笔金额比较大的贷款的时候,他们就会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别的银行拆借一些资金,当然,利率要比上存央行的多一些。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龚家萍2019-12-21 20:54:36
  • 不一样的,就像大家经常操作交易外汇的买涨买跌一样,只要是仓位有隔夜,那么就会有一个隔夜利息的产生,这个隔夜利息是根据国外银行的拆借中心利率而决定的,与国内银行的利息都是不一样的,毕竟结算的是以美金的形式结算。9年贵金属从业分析操作经验,对这个市场非常了解,有内幕可以提前知道市场明显的走向,有问题可以随时交流,最后送你十六字真言:现金为皇,顺势为王,点位为相,止损至圣。
    龙巧云2019-12-21 20:36:59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同业拆借交易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齐景波2019-12-21 20:19:12
  • shibor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区别如下:一、范围不同shibor是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则范围较广,包含世界个地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也属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范畴,也包括LIBOR等。二、组成银行不同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对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不同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组成由相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决定。三、监督机构不同Shibor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其他地方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由其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SHIBOR-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赵香春2019-12-21 20:05:11

相关问答

首先我先解释涉及银行财务报表的三类同业业务,包括题目中提到的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款,以及未提到的回购返售。然后,我会用我自己的观点来解释同业借款的有关概念,。相同点:三类同业业务都是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支付利息,一定期限内偿还的资金融通行为。一般,综合授信体制建设较为完善的银行会把三类业务的资金融出纳入统一授信范围内。会计科目上,资金融出方在资产下设置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和买入返售科目,资金融入方在负债下设置拆入资金、同业存放和卖出回购科目。但是这三类业务性质和特点不同,利率也不同,银行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合理配置资产,完善资产结构。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比例影响:卖出回购并不影响该资产原来的性质,比如票据,原来的会计科目为票据融资,计入贷款,将该笔票据卖出回购后,会计核算并没有减少原来的票据融资科目。但买入返售要根据资产性质计风险权重。好了该掰扯同业借款的事了,这个词语的出现和使用就存在争议。比如工商银行融资人民币类业务把同业借款等同于同业拆借,而大部分银行则是将两者区分开了,比如中信银行资金融通、产品详细说明-中国光大银行、广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同业借款_同业业务是向外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融资业务,但没有中资商业银行间的互相借款。的同业借款_看上去不靠谱。比较规范点的是人行于2002年发的两个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8号和2002年12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有几个回答引用的材料就是基于第一份文件,比如同业借款的期限。我仔细阅读了这两份文件并领会其精神,提出我自己的理解,注意,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保证正确: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最大的区别是同业借款借入的资金可用于放贷业务,而同业拆借的资金不行。上文提到同业拆借的资金用途被商业银行法这个规格较高的法律限制在“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中。而人行的两份同业借款文件中,前一份提出“在考核存贷比时,以同业借款资金所发放贷款的余额计入存贷比中的贷款余额考核”“同业借款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而后一份说“农村信用社通过同业借款借入的资金应用于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农户贷款,不得用于债券投资,不得用于保支付,不得用于发放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显然肯定了同业借款的资金可用于放贷,这就是与同业拆借最大的区别。但是,前一份文件仅为征求意见稿,后一份文件是在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改造之前所发,且不适用于商业银行。事实上,同业借款属于国内银行的一种“文字创新”,既规避同业拆借对于资金用途的限制,又避免同业存款不计入存款余额使得存贷比超标的困境。实际操作中开展同业借款这种特殊业务的不多,上述几个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基本将那份征求意见稿作为参照规范。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其实同业借款和普通的企业贷款差不多,只是刚好这个企业也是金融机构。总体来说,近年来,银行间的同业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相应的监管政策似乎没有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