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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企业一旦申请破产,按破产法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齐晨光2019-12-21 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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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破产法规定一经受理就应该指定管理人。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黄盛斌2019-12-21 23: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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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伯煌2019-12-21 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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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非常非常没谱的,程序法上满纸荒唐言,在中国相信那个就是白痴。相信经常打交道的小民普遍对法院很有感情,这感情当然不是爱啦。一般立案都没准的,破产更是离谱,基本从数月到数年都有可能。它的程序是先从破产庭或审判庭开始然后再到立案庭,类似先审后立,就像公安局那样有时“不破不立”案子不破了就不立案。
赵风雪2019-12-21 2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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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从上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其自身不主动履行或者经债权人催促仍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不需申请债务人破产,只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权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即可。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龚小红2019-12-21 20: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