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否允许债权出资

车承红 2019-12-21 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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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这里面涉及到三种情况,分别对应的是三种法律概念第一个叫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资本抽逃,危害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的行为,这个行为构成了两个结果,一个是民事结果,抽逃的股东应当对抽逃资金承担出资的责任,同时对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规定是赋予了股东退出投资的权利,也是为了保护小股东所设的法律,因为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情况,为了保障小股东的权益,必须允许其通过一定方式让小股东退出公司。第三种叫股权转让,股转是市场经济行为,不同于抽逃出资或者退股,抽逃出资是没有出资却占有股权,退股是指股东退资除名,而股权转让是找了一个替死鬼,让这个人帮你去承担原先在公司的权利义务,因为股权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商品,商品在市场上是允许买卖的,股权转让就是让股权具备了商品的流动性质。所以简单来说,抽逃出资的股权,属于假的股权,有股权之名却没有实际的资金支持,退股属于股东要求公司退还出资并从股东中除名,完全脱离开公司。股权转让属于找到第三人来替代你在公司中的地位,三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粱利伟2019-12-21 2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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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连保康2019-12-22 00:07:45
  •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齐斯汉2019-12-21 23:56:15
  •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齐智娟2019-12-21 21:20:34
  • 可以认定抽逃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樊振纲2019-12-21 21:02:14
  • 依据1993年公司法,债权出资不被允许,那么2019年修订后的呢?修正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债权出资未作明文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本条不仅使用了“财产”这一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并且使用了“等”这一包容性词语,在解释和适用上易生歧义,存在着法律漏洞,需要对债权出资的利弊进行分析以对该漏洞予以价值补充。债权出资之利在于:首先,准许债权出资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负债比例;其次,“准许债权出资可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解困,使其能够以债股转换的方法在融资市场上获得支持。债权出资之弊在于:债权出资可因债权的真实性及可实现性的问题,而影响资本的充实,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均有妨害,且容易为董事、监事及大股东所利用,产生更多流弊;其次,当公司进入重整和破产程序以后,如准许债权出资,将使认购股份之债权人实质上优先获得清偿,对其他债权人有失公平;再者,理论上假债权虽可藉严格的审核程序予以防止,但实际上很难防范;最后,许可债权出资容易助长欺诈行为。若许可以债权出资,则难以防止股东以假债权抵缴股款,这一方面而可能形成欺诈设立,损害交易第三人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假资本大规模流入证券市场,诱发欺诈发行行为,最终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安全性,损害投资者之利益。由以上关于准许债权出资的利弊分析可知,债权出资之利主要在于有利于公司融资,而其弊端主要在于影响公司资本的充实,有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的安全。权衡二者,似债权出资弊大于利。综上所述,由于现行《公司法》并未明确地承认债权出资的合法性,所以在解释及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时便易生歧义。笔者以为,由于债权出资危害资本充实原则,可能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未有完善的配套措施的情况下,不宜将《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扩大解释为允许债权出资。
    龙巧仙2019-12-21 2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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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升值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途径主要来源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必将改变我国现有进出口状况,进而影响对进出口依存度大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及业绩;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将吸引国际投机资本,以正规和非正规渠道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套汇,尽管我国资本市场相对封闭性,以及现阶段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但实际上境内外资本管道是在逐渐连通的,从资本市场来说,H股、B股、A股市场的QFII等都是连接境内外的管道,从外汇市场而言,沿海一带发达的地下外汇市场已成为我国正规外汇市场的重要补充。一旦人民币步入升值周期,这些巨额资金以各种方式自由进出证券市场以获取人民币汇率上升带来的丰厚收益。从而也给我国证券市场将带来深远的影响。人民币升值对A股上市公司的影响各不相同。人民币升值后,出口减少,进口增加。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但出口产品中密集型产品仍居主导,主要是以价格取胜,一旦人民币升值,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从而出口将受到严重影响,目前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与进出口直接相关的个股主要集中纺织、机电、从事外贸进出口的企业,像四川长虹在未来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下,其业绩将被市场普通看好。再次是高科技产业,这些行业的关键设备或配件往往依靠进口,随着人民币升值,但汽车行业和农业板块将因人民币升值受到较大的冲击,汽车行业的关税已经在大幅下调,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价格已非常接近,一旦人民币升值,国产汽车将失去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对沪深B股的影响略有差异。由于深市B股和沪市B股分别以港币和美元计价,美元的走弱会使沪市B股市值缩水,投资者面临着系统性汇率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国内投资者是目前B股市场的投资主体,人民币的升值趋势导致多数投资者目前不愿以现在价格兑换美元投资B股市场,缺乏资金支持沪市B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整体走弱,但从另一个层次来看,如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启动B股市场,人民币升值的长期性与B股投资的高收益将成为投资者未来博弈B股市场的两种选择。人民币升值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自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处于通货紧缩阴影之中,近年来压力有所降低,但人民币升值后有可能加剧通货紧缩的局面。人民币升值后,出口将受到严重影响,进口的增加相对低价进口商品的涌入将导致我国物价水平的下降,从而造成利润率水平以及名义利率水平的降低。一方面,发债货币成本逐渐降低,有利于二级市场;另一方面,利率处于下降通道,债券发行人减少发债的意愿,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债券一级市场的发展。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会对债券流通市场起到推动作用。
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集合票据是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工具。该工具由2个以上、10个以下中小法人企业,统一冠名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最高为10亿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但发行额度要小于各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期限为2-3年,具体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商定。集合票据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发行集合票据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改变企业融资过分依赖贷款的局面。二是降低成本。山东发行的集合票据综合利率为5%左右,加上中介费用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三是期限较长,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为固定资产投入提供了便利。四是降低了门槛。只要企业法律关系明晰、财务状况正常透明、经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即可发行集合票据。五是集合票据为直接融资工具,利用的是域外资金,客观上节省了本地金融机构资金,使本地企业得到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