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黄碧卿 2019-12-2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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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公司制企业,没有股权可以转让。2、如果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因股权转让发生纠纷,应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米士奇2019-12-21 20: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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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他有义务代其偿付。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
    车少静2019-12-21 21:19:07
  • 1.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3.通知、公告及债权申报时间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4.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5.投资人的偿债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6.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黄睿斌2019-12-21 20:55:48
  • 可以,但指企业解散后五年内,不是过了五年后的三年。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这就是说,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不是无限期的。规定五年的期限,有利于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就是清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为此,本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资格就消灭了。如果债权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全部清偿,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如何处理该债权呢?本条对此作了规定。首先,本条规定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这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一,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投资人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不仅限于企业的财产,还包括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这些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后,原投资人的偿债责任仍不能免除。在这点上与合伙企业相同,与公司不同。与合伙企业相同,是因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无限责任,只是由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所以这种无限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后的一定期限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与公司不同,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在解散清算时,对于在公司法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视为放弃债权,不列入清算范围,但是对公司明知而又未通知的债权人除外。如果债权人超过申报期限提出债权要求的,经清算组核定,只能就公司的剩余财产请求清偿。如果公司的剩余财产已经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完毕,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提出要求的债权人将丧失受偿的机会,公司股东对其债权没有偿还的义务。其次,本条对投资人就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规定了时间限制。即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这就是说,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不是无限期的。规定五年的期限,有利于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如果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可能就会不重视及时行使其请求权,使其债权不能得到及时偿还。另一方面,规定期限,有利于及时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如果没有期限限制,就等于承认债权人的请求权具有永久效力,而当其不行使时,其与投资人的关系就会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合伙企业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本条的规定既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特征,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兼顾了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稳定的需要。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其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齐明珠2019-12-21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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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专门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再处理。如果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扩展资料: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
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转让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协议只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如公司转让已经通过公司债务人的,对公司债务人有效。公司转让经公司债权人同意的,对公司债权人有效。1通过法院查询当公司遭遇债务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这时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诉讼解决,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记录。通过法院查询可以了解到某公司现在的以及曾经的债权债务情况。如果在法院查询不到某公司的债务纠纷记录,那么说明这个公司有很大可能是没有债权债务的。2查看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企业、单位会计部门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因此通过查看财务报告,您可以直接地了解到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但是为了防止财务报表作假,您需要核实报表上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如果工作量过大,您又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那么不妨去会计师事务所找专业的会计师来为您审核财务报表,并让其向您分析解读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3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在人民银行您只能查询到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情况,不能查到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但您在人民银行查询到是信息可作为公司债权债务情况的参考。以下是查询公司在银行贷款的方法:1、填写企业贷款卡《查询申请表》;2、准备单位介绍信、有效的贷款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3、经办人到人民银行当地支行进行查询。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接受查询后,当场给予查询。4通过税务机关查询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您可以查到该公司的欠税情况,如果公司欠税,那么侧面反映了该公司存在债务。在网上是查询不到其他公司的税收情况的,这涉及到企业隐私,不可能在网上随便能查到。如果您有在税收机关工作的朋友,那您可以让他帮忙查一下。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