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齐忆洲 2019-12-21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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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出、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支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以及接受以货币资金投资支付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的支出。
边凤霞2019-12-21 2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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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车家骧2019-12-21 21:20:56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黄盈碧2019-12-21 21:07:33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9〕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8号文件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9号执行。
    黄盛楠2019-12-21 21:02:43
  • 财税2019第36号附件三: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的贷款。2019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一是从2019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黎皇兴2019-12-21 20:58:07

相关问答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在营业税时,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转让时,才将持有期间的利息加到债券的价差上。营改增后,在转让前,在持有期间的利息,就应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是的,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六、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七、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