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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应该涵盖以下方面,或者说这几大动向将真正改变证券业的商业模式:一是证券销售的电商化,这不仅是销售渠道在形式上的扩展,更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致力于解决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与社会投融资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二是互联网融资,包括近年来兴起的“人人贷”和“众筹”模式。这两者是对企业融资和证券发行方式的创新,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都面临着制度缺失、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的问题,存在着极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然而,证券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发展互联网融资方面是大有可为并且应该当仁不让的。证券公司完全有条件也应当借鉴互联网融资的一些思路,发挥已有的品牌、服务能力、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挖掘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匹配个人的投资需求。与此同时繁荣柜台市场,提升证券公司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监管层则不应当因为互联网融资存在争议就断然否定与扼杀,而应该积极探讨其可行性和操作性,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及企业起步阶段融资需求的服务水平。三是互联网证券交易,这不仅仅是指一般狭义理解的网上股票交易经纪,即券商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更多是指不需要借助经纪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直接撮合证券交易,相当于虚拟的证券交易所。这也是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监管体制所不允许的。但是从技术进步的外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上看,基于互联网,追求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场外证券交易方式的兴起是必然趋势。面对未来券商乃至互联网公司可能的竞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交易所明智的选择。从市场长远发展角度看,监管机构应该鼓励证券交易方式的技术创新及交易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市场积极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新的交易方式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防范新的技术手段引起的市场系统性风险。限于篇幅,下文将以当前关注最多的证券销售电商化为例,就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冲击和机遇进行剖析,并就市场参与主体和监管机构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及应对策略进行重点阐述。
龙小萱2019-12-21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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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从事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米夏夏2019-12-21 2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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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正规的证券公司都是不允许倒闭或者破产的,这个是国家规定的。证券公司如果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唯一的结果就是被收购或者兼并,没有必要担心这个,即使出现了问题,你在资金是在银行三方托管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齐敬英2019-12-21 2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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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大力倡导“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一重要方针及加快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背景下,当前中国投资者海外资产配置需求的持续增长,互联网券商进入高速发展期。新型“互联网券商”的创新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推动力。互联网券商定义:互联网券商,是金融科技发展下证券业务的创新,指通过互联网线上提供证券及其他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金融服务平台,业务范围涉及股票、期货、外汇、债券、期权等上千个品种。互联网券商是一个独立存在的金融形态,与“互联网+券商”与“券商+互联网”有着本质的区别,但都脱离不了证券业务根基,如果一家金融服务平台不支持证券业务,便不能称之为互联网券商。互联网券商业务是在证券业务的基础上进行横向延伸,拓展到期货、外汇、期权、债券等其他金融衍生品领域。互联网券商围绕客户服务、业务创新、产业升级而展开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中,不断提升面向国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技术服务,改善国内的全球资产配置环境。互联网券商的起源:互联网券商最早起源于美国,得益于1975年美国取消固定佣金制度,互联网券商的雏形开始初现。如果深入研究互联网券商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产生与佣金制度的改革、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分业经营限制的突破等紧密相连,其中美国与日本是互联网券商发展最为典型的国家。我国互联网券商模式:当前,我国互联网证券行业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传统券商的网络化运营,一是互联网企业与券商合作,共建互联网证券平台。传统券商触网:传统电商网络化运营包括网络开户、电子商务式营销、移动客户端等。券商利用电商平台打造网上旗舰店销售投资咨询、资讯服务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建设自己的互联网商城,将券商手中的产品快速推销到客户手中。券商+互联网企业:传统券商通过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第三方互联网证券平台,通过导入互联网企业的客户流量以及自身专业、系统的金融数据处理和技术分析,抢夺客户群体。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移动客户端,建立线上理财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交易行情和资讯,设置股价提醒,把握买卖时机以交互式服务吸引客户。二是与券商合作,进行互联网在线开户,而且可以享受的佣金。除此之外,提供为保证金余额提供理财服务,不参与收益分成,仅收取极低管理费。三是入股券商,互联网为券商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风投资金支持,券商则为互联网公司的APP提供交易功能。互联网券商的特征:1.真实交易通过互联网券商发生的所有订单,都会真实递交到交易所进行撮合制交易。检验一个交易平台是否真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这个平台能否支持证券交易。此外,也可以通过查询平台是否能够提供客户交易的交割单来判断。2.品种全面VS传统券商仅支持单一证券或者期货业务,互联网券商则可以通过一个账户、一笔资金、一款交易软件交易股票、期货、外汇等全球主流投资品种,资金利用率更高。VS期货公司/外汇平台,期货公司与外汇平台业务范围日渐重叠,已无本质区别,与二者相比,互联网券商支持在国内有着广泛客户基础的证券交易,使其在市场开发时更具优势。互联网化营销模式互联网券商凭借自己的营销渠道优势,通过其网站和软件,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市场资讯及综合性金融服务。投资者利用互联网即可进行签约开户、交易委托、支付和交易执行。
龚巍巍2019-12-21 2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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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板块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世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券商、保险、互联网金融、期货,以及参股金融板块。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扩展资料:1、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贷业务的不同形式,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本流动过程中的作用是向最终借款人购买一级证券,发行间接债券,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3、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介活动,降低投资单位成本;通过多元化降低投资风险,通过调整期限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即使资产结构为ESS流动性可以自由应对。4、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众多债权人和债务人从事大规模的借贷活动,可分为债务人以优惠贷款条件、债权人以支付利息等形式的利息、股东以优惠股利形式的利息,以吸引更多资本。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非银金融。
龚家逵2019-12-21 21: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