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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账户不能购买风险警示股票。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进行买卖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卖出。也就是可以向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或者融券,金融机构也可以对券商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股票st是这支股票被特殊处理,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那么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并且在股票简称前面冠以ST。股票上有ST标识,其实也是一种警告作用,这种股票有投资风险,风险很大,各大投资者需要谨慎购买。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上交所对于ST类股票交易是有上限的,一天内一个账户购买的一只ST股不能超过50股,同样的,一天内卖出的ST股也不能超过50股。2、在上交所,ST股和*ST股都需要我们在线签署开通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如果是机构买入这类股票,还需要再签订一个协议,但是在深市中购买,已经不需要在签署风险警告协议了。3、对于新手而言,ST和*ST股都是建议不要购买,除非是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并且经验丰富的老手,在经过分析之后觉得重组成功的可能性较大的前提下,才会介入这类股票。融资融券交易-ST股票。
龙安邦2019-12-21 23: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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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既公司卖自己发行的股票,投资者买股票,投资者买了股票的钱就是公司融到的资金,既公司用股票换钱。2.公司上市时一般要通过证券公司来操作。有包销和代销包销即证券公司先跟要融资的公司敲定价格,由证券公司付给融资公司资金,然后证券公司再到二板市场推销股票,当然证券公司是要赚一笔的,如果不赚的话他不会那么做的。如果没有买完,证券公司自己购买剩下的股票。代销是证券公司向融资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帮融资的公司卖股票,卖不掉的话,证券公司不用自己掏腰包,把股票退回。知道是谁把钱交给融资的公司了吧。当然上面说的是一般情况,特殊的也有哦3.交易所是一个市场,他只提供交易的平台,是非盈利性组织。当然上市是要受到交易所监督的,但他本身不参加交易,所以他不会管的那么多了。4.难道你还想多拿?没有流通的股票在开始公司成立的时候也是交了的钱的哦5.公司要融资不一定要上市。你意思就是那6000股的钱怎么来吧?他可以把公司的资本公积转作股本啊,也可以向自己的老股东配售哦。比如发行10000股,就是你的话说的,定价10元,都卖完的话你就得到100000,不用怕你定价10元会买不到10元,而8元卖了。因为定价都是经过计算的,不会说定价10元而8元卖了,因为他定价10元的话是有公司自身的实力来支撑的。一般话,新股发售都不会赔钱的,也就是有很多人买,所以新股发售当天会涨很多。公司得到的钱就是他们开始定的价格跟股票数的乘积。比如10元发行的,现在涨到20元了公司得到的还是10元乘股数6.这个涨跌就是针对那部分流通股的哦。7.再融资就再发行股票就是了,但那样会稀释原来股东的股份比例哦,当然要再融资的话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齐晓朋2019-12-21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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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QFII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QFII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苏宁此次再融资的金额达到12亿元,比原本预计的要多出4亿多元每个公司可能各有新闻描述,想找集中的网站有点难,你想要什么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龙川凤2019-12-21 2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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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如同其字面理解,就是再此融资的意思。在原理上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和负债的时间长度不匹配。说白了就是不断地通过短期融资募集资金然后进行长期项目投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此暂举一例:假如准备投资三峡工程,钱也不多,几千个亿吧。大概要投十年。有两种方式可以操作,一种就是一次性筹集这不算太多的几千个亿,这个叫一次性融资。另一种就是一点一点筹集,筹到一年的就先投一年的。等到第二年再筹集第二年的。这第二年的再次筹集,就叫做再融资,在项目管理中我们通常管他叫分段融资。
黄盛慰2019-12-21 2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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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取消了对增发的“四类企业”限制。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一般都选择增发方式,而很少采用配股形式。只有在上市公司基本面不好,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比较困难时,才向老股东配售。而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后的持续融资一直以配股为主。上市公司之所以选择配股作为主要的再融资形式,除了市场的问题以外,还有政策的原因。证监会在98年、99年一直把增发作为试点,2000年增发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形式正式推出,但也被限定在以下四类企业。从市场的反映来看,市场对增发的形式还是非常认同的,原因是增发能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发行价格一般比配股价格要高,此外还能解决一些配股难以解决的问题,如A、B股公司配股问题,H股公司在境内的再融资问题等等。本次新股发行办法取消了对增发“四类企业”的限制,许多企业会选择增发作为再融资的主要形式。 新办法中增发比配股的条件要低。这主要体现在:配股要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一定不低于6%;而增发一般要求也是前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但特殊情况下,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公司也可以进行增发,这为许多公司开了一个口子,使部分硬指标达不到配股条件的公司以增发形式进行融资。
齐晓宇2019-12-21 20: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