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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除了新股的密集上市,沪深股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以及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也十分频繁,几乎每周都有好几单再融资计划等待证监会的审批。上市公司为实现资本和资产双重扩张,利用证券市场再融资,本身无可厚非。从证券市场本身的功能来说,上市公司再融资,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配股,上市公司既可获得实物资产,又可得到现金资产,而通过增发新股或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则可以筹集更多现金,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问题在于,当牛市行情中,大量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炒股或者打新股,而且获益不菲时,频频再融资的动机,也就显得不那么单纯。笔者以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应该是在公司缺钱情况下的选择。而拿出巨资打新股,如*STTCL一拿就是10个亿的资金,这足以证明上市公司资金充沛,而且,*STTCL方面也表示,公司有较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既然如此,上市公司又为何要再融资呢?理由也很简单,在沪深股市的财富效应下,上市公司圈钱欲望随之膨胀。有些上市公司不管是否真的需要钱,趁着市场圈钱容易的机会频频推出再融资计划。而在这种圈钱的欲望下,为了能够有更多资金用来投资,也不乏一些上市公司在申请再融资时,编制虚假项目或夸大项目资金使用量,以便向更多投资者圈钱。更何况,上市公司热衷于炒股或打新股,公司收入大量来自投资收益,而非主业的扩张,不仅不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市场泡沫。对于这样的再融资,市场又怎能为其埋单呢?令人欣慰的是,前不久,雅戈尔发行可转债的申请,遭遇了管理层的严格审批,最终未能获通过。虽然,雅戈尔的确是一家经营稳健、业绩不错的公司,而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这样的公司再融资,在通常情况下,理应得到政策的支持。只不过,成功投资中信证券,让雅戈尔财富急剧膨胀,当初投入的3.2亿元,除了已经收回12亿元,目前,剩余股权市值也超过了100亿元。在管理层看来,雅戈尔并不缺资金,其持有的巨量中信证券绝大部分都已可以流通,如果需要资金,完全可以抛掉一部分证券来腾出资金。上市公司频频再融资为哪般?雅戈尔的碰壁,则给圈钱欲望膨胀的上市公司浇了一盆冷水。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赵飞霞2019-12-21 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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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就是相当于从股市的现行资金流中再吸取一部分血液。大量的再融资会减少股市的流通资金,从而降低股市的活力,引起市场萧条。说了不好听就是抢钱....^_^。
辛国海2019-12-21 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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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成本融资。企业发行可转债的动机之一就是利用可转债票面利率的,能够减少利息支出的特点,实现低成本融资。在我国,可转换债券的的票面利率通常都在1%一2%,有的甚至小于1%。就平均值来看,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在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5左右。2利用可转债的可转换性推迟股权融资。企业发行可转债的另—个主要动机是利用可转债的可转换陛进行推迟的集团经济研究2019·10月E旬刊总第244期股权融资。也就是说,可转债发行者发行可转债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发行公司债券,而是要发行公司股票,于是发行可转债在某种程度E便成了股票的临时替代品。这样可转换债券一方面可以发挥股票的优势——长期使用投资者的资金,而不必到期偿还本金,氐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迅速稀释作用,又不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2、非正常融资动机分析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普遍患上了“资金饥渴症”,在首次成功发行股票后,滥用资本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只要符合再融资条件都积极提出再融资要求,造成股票市场扩容速度加快,市场失血现象严重。恶意的再融资动机是出于融资成本低,“圈钱”非常容易,“不圈白不圈”,将融资市场视为“提款机”等心理而产生的。恶意再融资”的界定标准有:1不符合融资条件,通过造假手段获取再融资资格;c2无需再融资,却有意“圈钱”;3再融资成功后,不按原先预定用途使用,擅自或想方设法变更募资用途。可转换债券对于发行公司而言,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低成本融资,可以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会比纯粹债券低。从中国已经推出的若干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来看,中国可转换债券设计的票面利率很低,基本都设在批以内。如此低廉的利率水平,再加上债务利息特有的“税盾”作用,可以极大地减轻公司财务上的负担,降低其遭受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进而在一定意义E缓解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所容易发生的“投资不足”现象。2、能够控制股本摊薄速度,有利于稳定发行公司的股票市价。无论是配股还是增发,都直接涉及公司股本规模的即期扩张,而在当前不尽规范的市场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股本规模的扩张几乎是股价下跌的代名词。与配股和增发等融资手段相比,可转换债券融资在相同股本扩张下融资额更大,而且它转,不会像配股和增发那洋一步到位,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冲击也比较舒缓。正如斯坦因所指出的,“转券发行比直接股票发行能够传递更好的信号给投资者,股票发行公告会激起市场对股价高估的担心,通常使股价下跌,而转券是债券与股票的混合物,传递较少的不利信号”。3、有利于调节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优化资本结构。由于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期权的特性,它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也会产生特殊的影响。当公司经营良好、公司股票价值增值、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时,债券持有人将执行其股票期权,将所持可转换债券转为普通股。这样,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在投资者的决策过程中得到自然优化。债务资本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例下降,而股权资本的比例将逐渐提高,从而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偿债压力的减轻,可使公司把更多的资金投放到高效益的项目上,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当然,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发行可转换债券对上市公司来说,也并非万无一失的“保险箱”。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不利之处在于:1、在转股前,增加负债及利息支出。由于可转换债券在转股之前是以债券性质的形式存在,公司在转股之前需支付利息。2、转股失败清偿本金的风险。一旦转股失败,公司就面临着巨大的“还本付息”的压力,财务风险增大,轻则资信与形象受损,股价与债务资信下降,导致今后股权或债务筹资成本的增加,重则会被迫出售资产以偿还债务。3、公司债转股后,由于股本的扩大,公司面l临扩大股本后的利润摊簿,股价下跌风险。4、增加公司经营压力,由于公司承诺到期要么进行转股,要么还本付息,因此对公司的经营水平要求较高,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车广宇2019-12-21 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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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一是规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二是频率。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19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敏感问题一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敏感问题二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19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敏感问题三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颖茹2019-12-21 20: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