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系统上不去,是什么原因?

黄琴英 2019-12-21 20:16:00

推荐回答

有时网络不好会出现这样问题的,等会再上就没有问题了。
齐晓刚2019-12-21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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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软件的问题,实在不行,卸载了重新下载。
    biepamen2019-12-27 13:21:35
  • 用杀毒软件查一下木马,是不是有病毒
    chaniuduan2019-12-27 13:21:35
  • 有可能是软件公司在维护系统,等一下再登录试试看。
    chaizhangning2019-12-27 13:21:35

相关问答

企业融资的资本成本:资本成本是企业在筹集和使用一定量资本是必须支付的代价。筹资成本是筹集资本时发生的费用,诸如银行借款的手续费、发行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等就是典型的筹资成本。而用资成本则是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其典型形式有资本的股息和红利、债券的债息、银行借款的利息等。用资成本的特征是定期多次发生于每一会计期间。从理论上讲,资本成本应该是筹资成本加上用资成本。因为筹资成本数额小,因而一般所考虑的资本成本主要是用资成本。用相对数形式来表达资本成本时,有如下公式:资本成本率=实际用资成本/实际筹资额-实际筹资成本上述公式的各项,一般按年确定指标口径,而且在计算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具体每一种形式的资本成本时,上述公式中的实际用资成本是指企业因之而必须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出量。也正是这一点,造成了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具体成本计算公式的区别。这一区别的关键在于它们是否属于税前抵扣项目,所有基于债务融资而发生的成本,按照各国例行税法,均属于税前抵扣项目,因而具有所得税抵减效应,具体而言,企业在权益融资上所实际支付的资本成本就是其所支付的股息、红利的账面金额;而在债务资本上所支付的资本成本则是其所支付的利息、债息等的账面金额再扣除其按所得税比例计算的部分。通俗地说,就是企业所支付的债息、利息等基于债务资本所产生的资本成本,其中相当于所得税率比例的部分是国家以其所得税支付的。这就是税前抵减项目的所得税抵减效应,依据上述分析,可以分别得到:1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优先股资本成本=优先股年股利/优先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如果一个公司的股利是按照一个既定比率每年增长,则还有如下公式: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既定增长率2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则需要考虑所得税抵减效应。通常在债务成本资本诸如利息、债息等内容的名义数额上乘以所得税抵减效应系数“1-所得税税率”即可。银行借款资本成本=借款利息*1-所得税税率/银行借款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公司债券成本=债券利息率*1-所得税率/债务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相关法律知识:1债务性资金,是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取的,例如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向供货商借款等。债务性资金必须到期偿还,一般还要支付利息。权益性资金,是通过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获取的,如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利润留存。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派息。2保守型企业倾向于使用更多的权益性资金,尽可能少地筹借债务性资金,因为这样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债务风险,使企业稳健发展。利用债务性资金可以激进型企业敢于筹借较多的债务性资金,利用财务杠杆“借鸡生蛋”,借用别人的钱来做生意,使企业具有高速发展的潜力,但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债务风险。3债务利息可以抵所得税,而权益资金不可以。故一般债务资金成本比权益资金成本低。
: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设立抵销的宗旨。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由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受偿的份额一般很低,法律若允许债权人将该负债与其破产债权相抵销,则意味着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优先或全额清偿,违反破产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比如继承,或者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比如1年前双方已订有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债的,不在此限。三、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就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对破产企业所负债务进行清收,清收回来的财产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清偿。如果允许第三人在明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以所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其所负债务进行抵销,则意味着既免除第三人的偿债义务,又使其债权得到优惠性清偿,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因此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四、其他抵销限制如破产债权人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其所负债务抵销。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之债权、债务均应具有强制效力,破产债权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具有强制力的债务相互抵销。破产债权人因侵权对破产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破产企业出资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