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资的性质是什么?

樊改英 2020-02-09 19:47:00

推荐回答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龙巧娥2020-02-09 20:36:0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
    黄睿杰2020-02-09 20:01:03
  • 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齐春敏2020-02-09 20:00:02
  •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融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辛培成2020-02-09 19:57:04

相关问答

截至2019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8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国际投资者持债规模近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中国债券正式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的信心,也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的体现,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陈湛匀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国债恢复发行,中国债券市场开始,截至2019年的10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已经超过了80万亿人民币,在全球债券市场的余额排名第三,公司信用债券也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的债券市场。陈湛匀教授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2019年12月1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全球债务已达到184万亿美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其中美国、中国和日本债务合计占到了一半以上,相当于全球人均债务超过8.6万美元,远大于全球人均收入。而美国债券规模是比较大的,是全球最大的债务人,政府债务将近全球的三分之一,是全球少数几个债务率超过100%的国家,2019年美国债务增加了1.36万亿美元,升幅6.6%,达到21.9万亿美元。那么中国的债务水平呢?中国非金融部门总债务占GDP的比重大概在250%,比新兴市场国家均值高一点,低于发达国家的均值。但是在2019年5月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Moody''s表示,中国债务在未来将增加至GDP的300%左右,且认为中国面临或有债务上升的风险,中国国内的信贷体量远大于社会融资体量。在2019年12月的报告中,IMF指出,中国的债务在快速上升,目前中国在全球债务中所占比重已从不足3%升至15%以上。从上世纪80年代国债恢复发行,中国债券市场开始,截至2019年的10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已经超过了80万亿人民币,在全球债券市场的余额排名第三,余额约是美国的1/4,日本的3/4,其中公司信用债券也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的债券市场。2019年以来,伴随着宽松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债发行态势向好,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9年1月,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约9500亿元,环比增长17.7%,同比增长165%。我国也一直在推动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鼓励境外机构到中国债券市场来发债,即“熊猫债”,支持境外的机构到中国的债券市场来投资和配置的人民币债券资产。2019年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首次获准在我国发行熊猫债券,拉开了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序幕。目前熊猫债发行的主体非常广泛,截止2019年的10月末,已经有超过1000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外国的政府类机构、境外金融机构,还有大型的境外企业。截至2019年末,熊猫债累计发行的规模将近2000亿元人民币,海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超过了1.7万亿人民币。著名经济学家、全球共德CEO陈湛匀教授简介: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并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与英美法徳加拿大等国家名校进行学术交流,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陈湛匀教授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陈湛匀教授长期专注于地产金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对这些领域保持高度前瞻性,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他擅长实用解决具体方案,将广泛的商业知识和特定行业的深入了解相结合,致力于运用金融专业技术帮助企业提升可持续竞争优势、赢利能力,放大企业价值并创造价值,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
近日,国务院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规定,《预案》中专门对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追究响应机制、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违法违规责任范围。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发〔2019〕43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二是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三是责任追究程序。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省级政府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七、问:贯彻落实《预案》应当把握的主线是什么?答:一是坚持法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涉及债权和债务关系。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一般管理事务的差异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保护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二是树立风险意识。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把防风险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要坚持守土有责,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创新和国家安全的关系,把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推给上面、留给后面或转嫁他人。四是强化大局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层,坚持从全局视角、整体思路出发研究制定各项政策,维护国家持久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