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成本率的详细计算过程我没有半点会计和数学基础

樊有庆 2019-12-21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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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资本成本率是指你要用这些资金所要付出的代价,它包含了机会成本。你可以理解为要使用这些资金要付出的成本,而实际利率有时会高于成本,有时会低于成本。选下最佳。
齐明明2019-12-21 2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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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会计的平行结转分步法的步骤如下:1、先由各生产步骤计算出某产品在本步骤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然后将各生产步骤该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在最终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确定各生产步骤应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3、最后,将各生产步骤应计入相同产成品成本的份额相加,计算出最终产成品的实际总成本。4、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由于各步骤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只归集本步骤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结转应计人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因此,各步骤半成品的成本资料只保留在该步骤的成本明细账中,并不随半成品实物的转移而结转,即半成品的成本资料与实物相分离。公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在产品完工百分比;约当产量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约当产量单位成本×完工产品产量。扩展资料平行结转分步法亦称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分步法。平行结转分步法有以下特点:1、以最终生产步骤的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并按生产步骤和产品品种设立产品成本计算单。在平行结转方式下,各步骤只计算本步骤的加工费用,不计算各步骤完工半成品成本,也就是半成品成本不随着加工步骤转移,各步骤的加工费用只要计算出其应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地计人产成品成本中。2、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各生产步骤不计算、也不逐步结转半成品成本,只是在企业的产成品人库时,才将各步骤费用中应计人产成品成本的份额从各步骤产品成本计算单中转出,从“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人“产成品”账户的借方。因此,采用这一方法,不论半成品在各生产步骤之间直接转移,还是通过半成品库收发,都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3、各步骤生产费用总额需要在产成品和广义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每一生产步骤的生产费用也要在产成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但必须指出,这里的在产品与逐步结转分步法的在产品不同,它不仅包括各步骤正在加工的在产品,还包括本步骤已经加工完成,并转入下一步骤进一步加工,或已由半成品库验收,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自制半成品,这是就整个企业而言的广义在产品。平行结转分步法。
    齐晓文2019-12-21 22:54:14
  • 资金成本率含义是:资金成本占总成本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何表示资金成本÷总成本×100%资金成本指的是资金占用的成本:利息、股利等。
    赵顺起2019-12-21 22:18:16
  • 普通股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率平均资本成本率=*普通股资本成本。
    黄盛慰2019-12-21 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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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不是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