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保险可以卖给别人吗?

龚学智 2019-12-21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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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保险提供的保障,分红型保险可以分为重疾险分红型、年金险分红型、两全保险分红型、意外险分红型等,被保险人是不能变更的。
齐晓安2019-12-21 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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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肯定不可以,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变更,在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同意下可申请变更,但投保人只是缴费主体,并不享受保单利益。
    齐文灿2019-12-21 23:55:42
  • 不可以的,保险是不能随意买卖的。
    米如何2019-12-21 21:19:47
  • 当然不可以。
    黄皖生2019-12-21 20:56:35
  • 保险是不可以卖给别人的,分红型保险也同样不能。
    龚岩栋2019-12-21 2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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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第四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金融债券发行人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四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适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1月28日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第十六条 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债券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回购合同构成回购交易的完整合同。第十七条 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第十八条 合同一经成立,交易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九条 债券交易现券买卖价格或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第二十条 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不得在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利息之外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一条 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第二十二条 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第二十三条 参与者不得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每季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动情况。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交易、交割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