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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为推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规范债券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行 长戴相龙 二○○○年四月三十日。
齐智富2019-12-21 2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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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时终止执行。
黄登民2019-12-21 2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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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暑华2019-12-21 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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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回购也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也和现券一样采取自主询价的方式,资金拆出方和借入方自行寻找对手方,约定回购要素;其中,质押式回购利率系统可根据市场大量出资机构的意向报价自动计算出每个时点的加权利率,作为回购利率的基准。而买断式回购的一切要素均可由双方自行商定。
管燕红2019-12-21 2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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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指: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连传杰2019-12-21 21: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