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刑法》对挪用进行了以下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黄石周2019-12-21 20:36:3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如果没有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三个月内归还的话,不构成犯罪。挪用二十万,一旦超过三个月为贵还,无论何种原因,均构成犯罪,刑法原文如下: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米大同2019-12-21 20:18:34
-
需要看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以及挪用时间,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龚小雷2019-12-21 20:04:26
-
是否需要界定为挪用需要看改变资金程序是否为正当且程序合理。
黄益权2019-12-21 19:54:36
-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是不一样的,且按你说的挪用公款来讲,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的话,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限制,主动退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动退还属于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赵飞英2019-12-21 19: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