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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内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龚峰竹2019-12-21 2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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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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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权益工具持有期间并不以公允价值变动作调整,其账面价值自初始确认即保持不变。当满足重分类情形,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反映是为了保证重分类后报表信息的相关性。因为企业持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所承担的义务是不一样的,负债是必须偿还的义务,而权益工具并不是,为了反映企业在重分类日未来交付的现金或金融资产的金额,因而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报表信息层面上更相关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连书纳2019-12-21 2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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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不同。其他权益工具是用于核算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的一个会计科目,比如企业发行的优先股需要在其他权益工具科目中核算。其他综合收益,这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是因取得投资需要用到的科目。2、含义不同。其他权益工具是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3、计算方式不同。其他权益工具: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他综合收益: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其他综合收益。
齐明星2019-12-21 2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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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定义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所导致,以下说明其区别:一,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二,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扩展资料: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的运用:1,根据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金融工具发行条款中的一些约定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则该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2,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5,企业发行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如果满足本规定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齐春影2019-12-21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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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是公司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股权工具。在公司扣除债务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约。如果该合约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向资产的持有者支付红利。权益工具发行的形式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备特定交易市场的条件,如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产业前景等,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实施。后者是对特定人员或机构发行,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关的信息。扩展资料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例如,企业发行的、须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为结算方式不同,导致所确认结果不同。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权益工具。
赵飞雪2019-12-21 19: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