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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只要是合法利用自己的工资、房产文件发布后通过非正常渠道和途径获取或攫取股票、证券投资、期货等的违规行为按该文件规定依法查处。3.这些违法违规的获取或攫取股票、证券投资、期货等的行为主要涉及八种非法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8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10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11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这类人员未遵守本规定三个月内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12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这类人员一个月内未作处理继续持有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要求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黄盛秋2019-12-21 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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