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可转债转股详细操作方法

黄睿涛 2019-12-21 19:36:00

推荐回答

深交所接受申购深圳市场可转债新债的申报时间是这个12.25号。
麻硕士2019-12-21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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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打开软件找板块监测或热点板块找借壳,ppp,债转股,概念题材里面全部是然后对比相同的,就可以。
    黄甲锋2019-12-21 20:54:31
  • ,深交所市场可转债发行申报时间为9:15-11:30和13:00-15:00。你可以根据时间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黄石卫2019-12-21 20:36:51
  • 在证券交易页面,选择其他委托中的转股回售,操作方式选择“可转债转股”,下面可以输转股代码,也可输入可转债代码,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各个券商界面可能会有所区别,有疑问可向您的券商咨询。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益汉2019-12-21 20:19:03
  • 海市场:操作方法:在柜台、外围的买入或卖出菜单中。注意事项:1.债转股交易申报方向为卖出,上海价格为100元,深圳价格为0。2.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帐户内的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3.上海转股申报不得撤单,深圳的允许撤单。4.上海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即当日债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5.深圳的转债,转股,转托管等的交易处理优先次序为: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6.对于超出转债数量的转股委托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7.当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8.债转股交易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连传强2019-12-21 19:55:15

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债在股票软件里是有的,在上证债券里以11开头,在深圳债券里以12开头扩展资料:购买途径可转债购买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讲还比较陌生,投资者可通过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转债投资。第一,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可转债。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可转债的发行面值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可转债申购1手需要的资金较少,因而获得的配号数较多,中1手的概率较申购新股高。第二,除了直接申购外,投资者通过提前购买正股获得优先配售权。由于可转债发行一般会对老股东优先配售,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买入正股,然后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权,获得可转债。第三,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只要拥有了股票账户,也就可以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类似。可转换债券。
我们认为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具备投资价值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就是除非万不得已,否则没有一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愿意最终还本付息,即便是可转换债券的资金使用成本要远远低于相应的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种现象与我国特定的资本市场环境有关。第一,发行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普遍不足。转债一旦到期,上市公司将一次性偿还几亿乃至几十亿的资金,公司一般无法承受。考虑到上市公司普遍更重视流动性管理,因此上市公司更希望转债的持有者转股。第二,由于目前转债的发行主体绝大部分是在2002年以前发行上市的,当时资本市场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国企解困融资。股票市场沦为圈钱的场所,上市公司一般把股票当成不用偿还的免费资金。因此相对债务性资金,上市公司更愿意获取股权性资本。第三,一般而言,如果大部分的转债被投资者持有到期,不仅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还会提高上市公司以后的融资成本。所以,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上市公司都会想尽方法促使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转股。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转股的条件就是股价高于转债规定的转换平价而转股获利。虽然上市公司不一定能促使公司的股价上涨,但可以不停的向下修正转换价格。而且只要在一定的修正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转换决议只要董事会通过即可,不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这时的股价一般与转股价格比较接近,但同时具有一定的到期收益率,一般这类的转债在105元附近。经验告诉我们这类转债最具有投资价值,尤其当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发行的转债的价格在这个区间的时候。
只要你有上海或者深圳的股东帐户,并在证券公司开了帐户,就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去购买上海或者深圳的可转债。一,由于可转债也是投资产品,故也有一定的风险,同样是要遵循高抛低吸的交易方式。二,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又作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因为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但是一旦转换成股票就有下跌风险,不再有债券保值特性。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第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第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词条可转换债券。
货币政策宽松当然是对债券基金收益是一种利好。相关解释如下:很多时候会把债券持有至到期收益率与持有期间收益率混淆导致的误解,但实际上是不理解债券投资的原理所造成的。债券一般是采用固定票面利率来进行发行的发行时就已经确定了票面利率,就算是浮动利率即俗称的浮息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只是影响呈度相对于固定票面利率即俗称的固息债要低,而债券本身的面值也是固定的,也就是债券投资的未来现金流在不违约的前提下是可预期的,对于债券投资的债券估值是利用现金流折现模式进行的也就是说利率与价格成反比关系,而一般来说债券投资很多时候是十分看重那一个持有至到期持有收益率的所谓的长期利率就是指持有至到期收益率,由于债券的现金流这些固定性导致债券价格与利率成反比关系的。如果货币政策宽松,会导致市场利率下降,这样会通过市场传导会导致债券持有至到期收益率下降,也意味着会通过债券市场交易中的债券价格的上升体现在持有至到期持有收益率的下降。由于很多时候投资者并不是一定要把债券一直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价格的上升会间接影响到债券持有期间的持有期收益率,也就是说货币宽松政策使得债券到期收益率的下降会使得债券持有期间收益率上升或带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