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吗?

黎琼林 2019-12-21 22:15:00

推荐回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但是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不包括县级的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扩展资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龚山珍2019-12-21 22:18:3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指“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之一,政府监督又称国家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单位有关人员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对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补充。政府会计监督是政府法定机构实施的一种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的监督,是国家监督的主要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者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财务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监督。税务监督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扩展资料“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上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三者关系密切。内部监督是基础,具有自律性,是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社会审计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具有互补性、鉴证性和外部性。政府监督具有主导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由于监管职能主体的不同,各级会计监管的对象、目标、范围和依据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要研究现阶段的监理制度,必须对其各项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深入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然后得出更加系统、全面、完善的结论。会计监督。
    米夏夏2019-12-21 23:57:28
  • 选ABCD。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赵顺龙2019-12-21 23:37:43
  •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扩展资料:会计监督体系会计监督体系的问题1、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功能缺失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社会审计不规范。我国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各主管部门,事务所与挂靠的主管部门在人事管理、资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体制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重复检查,增加被查单位负担,有了问题却相互推诱。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2、会计系统缺乏监督职能和监督动力在现在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下,国企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负责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会计人员是由经理人员聘用的,其权力是由经理人员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理人员处千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能上不具备监督经理人员的权能。在监督动力问题方面,会计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从理论上讲应该具有监督经理人员的动力,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弃监督。3、缺乏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开性,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判断,降低了银行信贷决策和政府决策的效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合理地区分国有企业的好与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我国审计工作要求对会计凭证逐笔审查其真实性,对资产逐项清点,要求做到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五相符。然而,由于会计原始凭证数量庞大,来源复杂,逐笔审查实际很难做到,只能采取抽查和重点调查的方式。4、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目标会计监督体系建立的具体目标有:通过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本身的真实、准确和实时,解决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之后,会计监督体系还要保证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和及时的披露,以杜绝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保证所有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建立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监督手段应以事前预防为主。对重大异常现象和违规行为有快速、有力的反应能力。对会计监督模式的构造1监事会模式对于企业监事会这种监督模式,具体的做法可以在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对整个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对于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监督要以经常性监督和定期性监督相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外派代表进驻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出资者行使会计监督权和财务监督权。此外,代表国家出资者的定期监督则采取由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组织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2会计委派制模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经营者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所以,现代企业制度下,既要给经营者合法的、独立的经营权,但也不能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3财务总监委派模式。对于特大型、大中型企业可以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由国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聘任,报经国有控股公司批准。会计监督体系。
    黄盈盈2019-12-21 22:54:32
  • 这句话是错的。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章西林2019-12-21 22:36:40

相关问答

反对几个高票答案家里是财政部某部门司局级干部,也经常和家长讨论这个这种事情。目前中国各省级财政部门有一个习惯,新官上任三把火,先大举负债搞面子工程。铁公鸡”各种县里的高铁站、飞机场、人民公园修的一个比一个漂亮,老百姓手里没多拿到一分钱。政府大批量的找银行贷款,在这个GDP和业绩比什么都重要的时代,地方官都抢着招商融资砸钱保住自己的饭碗。从银行和资本方的角度看都喜欢向政府放贷,人民政府那可是铁打的营盘万世基业,你这一届官员走了你政府欠的债还在那里。换届了以后又是一轮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欠的钱越来越多。是个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加大政府投入短时间内能显著刺激经济发展,但是这种刺激在中国能持续多久谁都不知道。不过这都不关现任的事,我走以后哪怕洪水滔天,数据好看就行了,没人会跟自己升官发财过不去。原来有钱的省盈余越来越少,欠债多的省越欠越多,但是你欠再多还有银行借你钱,反正你不敢坏账,这种0风险投资是我我也投。现在中国的财政体系就是北上广,部分沿海省份养其他省,这个体系从改革开放以来大体都没有变过。北京都算不上,勉强自给自足吧。为什么有一段时间广东省财政部门意见那么大,换你你愿意把钱援助给其他省?中国也不是没有有识之士,人家美国里根前车之鉴,“供给侧改革”是政府给出的解决方案之一。各省财政有赤字不是多可怕的事情,但是这要结合趋势来看。10年前可不止有6省有盈余,现在地方政府大肆举债度日的势头反而愈演愈烈,以这个花法你赤字再翻个10倍也不会有扭转的趋势。中国经济现在可没那么乐观,是在刀尖上跳舞,我现在只希望房价能够多撑几年。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如何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为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服务的同时,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要做到这一点,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包括会计政策、标准的制定,政策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这些内容,都是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构成了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为规范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逐步实现依法行政,新《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条规定了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构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新《会计法》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即应当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第二,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法定的,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凡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根据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