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是否有先例?

栾鹏程 2019-12-21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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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发行集合债并不是新鲜事物,只不过发行集合债的证券数量比较少,如深交所挂牌交易的111061(10中关村)就是集合债,也是以超过两个以上的发行人方式发行的,可以说发行集合债并不是没有先例的,至于私募债本人真的没有太多的关注,正常来说有这个规定就应该能发行。
龚岳明2019-12-21 2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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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个不太了解哦,你可以再找找其他回答。
    9爱9伴2019-12-25 08:57:58
  • 就目前来看,集合债是有先例的,但是私募债券现在应该是没有的。
    caobengpie2019-12-25 08:57:58
  • 现在私募债券是不能集合发起的,所以应该没有先例。
    chaiaiduan2019-12-25 0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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