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竞拍股权及相关债权交易,需要哪些资料??

齐慧英 2019-12-21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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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连亚欣2019-12-21 2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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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印花税1、股东方转让股权,根据财税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taxbase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贺齐辉2019-12-21 23:56:35
  • !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原则上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赵颖轶2019-12-21 21:21:05
  • 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权也是属于对方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3、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扩展资料对于股权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有作为执行依据的已经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当然应有执行的依据,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债权文书、执行令等。2、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必须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其他财产虽经执行却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较少,另外公司股东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中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利润的方法。3、执行前,应尽量满足其他股东的意愿。首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予保障;其次应允许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受让人,如果不购买而又逾期不指定受让人的方可视为同意转让,强制执行始得开始。4、股权执行的范围限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如果股权价值超过执行数额,则原股东仍享有剩下的股权;如果股权价值低于执行数额,则不足部分债权人仍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留追索的权利。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赵顺财2019-12-21 21:07:44
  • 一、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二、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2、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三、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而非法融资与其有本质不同。扩展资料:对比:一、融资时间。从融投世界的统计上看,企业早期更倾向于股权融资,而到了中后期才使用债权融资。这其中重要原因是企业早期,特别是服务类企业,在没有受认可的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用债权融到资金,股权投资则相对更容易找到投资方。二、资金风险。企业发行债券,是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义务的,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这一点要求,融资的企业在协议期间有足够的现金流用来偿还债务。有人说,90%的企业倒闭在现金流断裂上,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现金流不够稳定,则要谨慎使用债权融资。三、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往往大于债权融资成本,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债权融资更安全,对回报的期望相对较低等。所以,从成本方面考虑,债权融资更合算。另外,股权融资的手续费,也比债权要高很多。四、资本结构。股权和债权本身其实并不是冲突的融资途径,正常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企业两者都要会用,以使得企业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如果某一企业严重偏好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则公司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考虑其他融资途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
    龙庄伟2019-12-21 20:58:20

相关问答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现在国债市场要点或特点主要体现为标准券制度、封闭式约束制度、交易清算时间安排制度、主席位清算制度、期限结构安排制度以及担保交收制度等六个方面 1、标准券制度标准券制度,即由交易所定期现在每月一次将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特定债券,通过依据该债券市价水平确定的“折算比率”,将百元面值的该种债券折算成一定金额的标准券。一旦确定折算率与标准券金额,在一个月内,正回购方用特定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金额就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2、封闭式制度约束 所谓封闭式制度约束,即规定在完成债券回购的首次即期现货交易后,交易所将冻结正回购方一定数量标准券,但其所有权并未因此而归属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在回购合同存续期内对这批冻结的债券无任何处置权。3、交易清算时间安排制度投资者买入的债券经交易主机确认后,可以当时全部或部分卖出”,即现货交易实行T+0清算交收,而且下午2点开始集中进行扎差净额清算;封闭式回购交易制度也规定当日卖出回购融进的资金即可用于买进现券。4、主席位清算结算制度一定的债券交易方式必然伴随着特定的清算结算制度,因而特定的清算结算制度也是构成特定债券交易制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现行交易所封闭式回购交易制度下,采取了“主席位清算结算制度”。5、期限结构安排制度目前,交易所的回购期限分别为1、3、7、14、28、91、180天。最长为半年,这也助长了在股票市场上投机的机构通过国债回购融资套取资金的行为。6、担保交收制度及其问题 交易所封闭式回购交易的结算交收由交易所的后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担保,当回购交易的一方违约时,由结算公司替其先行支付,然后由结算公司向违约方追索,这与全世界其它采取集中撮合竞价交易的交易所所有品种结算是一样的,而且只要是为集中撮合竞价交易的前台提供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