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已经全面实行营改增了么?

赵鲜娜 2019-12-21 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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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也是这样。当企业需要那种发票时,可以去税务局提出申请,正常情况都能批准。
龚尧莞2019-12-21 2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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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9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米国顺2019-12-21 22:54:2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17%]=14.86-14.53=0.33亿元。很显然,对于上述企业来说,选择适用简易办法纳税比选择按照一般方法纳税承担更多的增值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该企业就可以直接申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呢?不是。最佳的方法应当是:老企业继续存在,但新投资设立一个全新的了公司,并且主要的运输服务业务交由新公司负责。同时,老公司选择适用简易办法纳税,而新公司则选择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适用按照一般计税办法纳税。如此,该企业就既可以享受营改增过渡政策的优惠,即简易办法征税优惠,又确保新企业可以享受进项抵扣的政策,所谓一举两得。三、运输业务与物流辅助业务兼营的筹划在营业税制下,交通运输业与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都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计算纳税的。而且,出于所谓的纳税筹划需要,一些以运输代理业务为主的企业,为了规避代理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问题,还常常将代理业务转换为联运业务,具体地讲就是购买一、两部汽车,然后对外承接运输业务,再以自身运输能力有限为由,将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与个人。如此,本来按照5%全额征税的代理业务,也就转换为了按照3%差额征税的交通运输联运业务。但是“营改增”将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业分立为两个税目,而且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而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等物流辅助业则适用6%的税率。而且,试点政策还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确定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在原营业税制下选择适用的所谓将代理转换为联运业务的筹划思路不能不能带来纳税筹划效益,反而会给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因而,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将运输业务收入与装卸搬运、货运代理、仓储等物流辅助业务收入予以分别核算,并且在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将税率较高的运输业务收入,合理、合法地转换为低税率的物流辅助业收入。对于一些长期以所谓联运业务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来说,则应当修改经营范围,把联运业务从经营范围中删除,进而从事单纯的货运代理业务,避免被税务机关从高征税。四、经营模式与会计核算模式的调整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普遍推行的是承包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驾驶员个人承包公司车辆进行营运,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在会计核算上,公司通常只就客货运业务的开票金额确认为收入,甚至于只将管理费部分确认为收入。对于承包人员个人支取的部分,通常都作为工资薪金或者承包费用处理,根本不需要承包人员提供相关的票据,更不谈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了。这样的经营与核算模式,在营业税制下并没有什么不妥,特别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税负担。但是这种模式显然不适应“营改增”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下,企业极少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而在增值税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应纳税额是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确定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纳税人未能取得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那么就需承担较高的增值税税负,就会多缴纳相当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营改增”试点中,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做好经营模式与会计核算模式的转变与调整。其中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不要发票而按合同支取承包费的问题:其一,与中石油、中石化联系办理统一的加油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公司承包经营的车辆必须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进而改变企业加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以便增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其二,与相关汽车修理、修配单位联系,选择最佳、最优汽车修理单位,在确定价格的同时,与相关企业签订较长期限的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人员在规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如此,基本上可以解决目前车辆维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五、做好新增税收负担的转嫁筹划从先期推行“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因而,为了解决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增长较大等问题,各地都先后了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在“营改增”试点以后,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财政补贴。因而,对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来说,应当充分利用该过渡期财政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营改增”前后的税收测算比较,按照当地的政策做好资料申报,争取获取财政补贴,尽量化解“营改增”试点所引发的税负增加的风险。
    窦连福2019-12-21 2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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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营改增后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是3%。2,餐饮业营改增后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是6%。一、餐饮企业营改增后如何交税?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两类,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目前“营改增”政策,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的营业税。但“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3000元,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由此可见,税率虽然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三、餐饮企业营改增后能否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对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如果餐饮企业每项支出是有发票的,每项进货都是有发票的,那营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税负的。如果无法取得发票或没有发票,有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税收负担不降反升也是有可能的。例如餐厅去菜市场采购食材,小摊贩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部分开支就不能抵扣。此外,人工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这些也不能抵扣。极端一点的话,如果无任何抵扣项,则企业缴税按照6%的税率,缴税额会不减反增。因此餐饮企业营改增之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完善财务制度,关注发票的取得、使用和管理,最终整体税负会降低。
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从2001年开始举办,是行业政策传播和理论交流的平台。本届高峰论坛落户我市,主题是“为企业减负,为行业助威”。论坛前,主办方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营改增”成为热点之一。有媒体关注,如果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来自江苏的一位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的与会嘉宾说,通过对全国一批建筑企业样本进行测算发现,“营改增”将让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建筑企业应该正视这一情况,通过创新等办法积极应对。绍兴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带来的考验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他们对此发出的声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优孰劣,孰利孰弊,还需要实践的检验。高峰论坛期间,“营改增”也是一个讨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与会嘉宾,将围绕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启动在即的“营改增”,避免“减负”变成“增负”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除了“营改增”,这次高峰论坛还通过对当前形势和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探讨,帮助企业认清形势,找准自身定位,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话题包括:“建筑业如何规范和完善保证金制度,让建筑企业轻装上阵”、“央企、国企和民企应采取何种方式,加强相互沟通、借鉴和合作”等。作为浙江省唯一的“建筑强市”,这次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使我市的建筑产业和建筑品牌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从业人员150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去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3亿元,占全省的28.7%,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一、对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小结: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具体而言,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营改增”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其中,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84.5亿元,与原先同期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3.46亿相比,税负降幅约达10%.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有的企业以前所缴纳的总税率营业税加其他附加税为5.6%,试点之后变为了6%,增加了0.4个百分点。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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