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闭政府不清偿债务是何道里

龚孟健 2019-12-21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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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地在去产能中,除了人员安置问题,处置好债务和资源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从法律上讲,煤矿是独立经营的企业,按〈破产企业法〉进行处理即可,政府无需为其债务埋单;但事实上,政府撒手不管也不现实,不利于工作的推进,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摸索具体的处理办法。一、今年两会,山西代表团在去煤炭产能过程中,有以下建议:国家出台产能置换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处理好存量关闭退出、转型升级和增量科学控制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先进产能和逐级退出落后产能的关系,处理好化解产能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关系。重点是将资源枯竭矿井的关闭退出和产能置换结合起来;和减量置换、先去后换结合起来;和新建项目的审批结合起来。对国家发改委已核准的在建煤矿因为手续已经办理,不与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对取得“路条”项目,按设计能力的100%进行核准;对新建矿井,按设计能力的80%发放“路条”。明确大型国有煤炭集团关闭的产能,由大集团自主调节置换,以调动企业积极性。出台关闭退出矿井的资产补偿政策含关闭退出矿井的资源价款处置,妥善解决资源整合矿中的民营股份问题。以同煤集团为例,资源整合矿井大多数都有49%的民营股份,如果关闭退出,就必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如何保证股东权益,特别是民营股东的权益,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二、安徽团:关于退出产能煤矿债务处理问题有以下建议: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承担债务。对煤矿去产能涉及到的债务,1、财政补助核销债务,在3-5年内,对退出产能煤矿所欠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的债务,由其集团母公司分年度核销,国家从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分年度给予适当拨补,并增加国家资本金;2、发行特别国债,以退出产能煤矿所欠集团公司债务为限,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支持集团母公司贷款银行核销去产能涉及的债务。特别国债专门用于分年度核销退出产能煤矿所欠银行的债务,仅面向国有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拨补上述银行资本金,增强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能力。二是实施债转股消化债务。建议从推动去产能政策有效实施、帮助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的战略高度,建议煤炭去产能所涉及的部分债务,参照上世纪90年代实施债转股的做法,支持金融机构将退出产能煤矿债务自行贷款部分实行“债转股”,待煤炭市场形势好转时,再采取约定回购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偿还借款,以降低财务费用负担。三是借助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债务。研究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支付现金,剥离收购部分银行债务。其中,对于“统借统还”债务问题,可考虑以退出产能煤矿所欠母公司债务为限,支持贷款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四是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三、河南团的建议:从河南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将使一批国有煤矿关闭退出,涉及资产362亿元,负债307亿元,其中从金融机构贷款138亿元,资产负债达率85%。鉴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大部分资产投入到了井下巷道,一旦关闭退出,巷道将报废且基本无法回收,这些资产及债务很难通过市场化手段处置。同时,由于现行《企业破产法》缺乏完善的国有资产处置机制,如果关闭退出的国有煤矿走破产清算途径,在破产流程中仍有不少问题不能全面解决,比如,一些企业债务关系复杂,申请破产立案后处置周期过长等。对此,建议对本轮去产能关闭退出的国有煤矿,比照原国有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对银行债务视为呆坏账予以核销,或者实行“债转股”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规范和简化破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程序。同时,建议国家加快研究出台具体的资产及银行债务核销政策,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过渡性收购,缓解关闭退出对煤炭企业整体造成的巨大冲击。四、两会代表委员周小川对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债务问题的解决思路:去产能和去杠杆密切联系。我国杠杆率偏高、债务融资偏高,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表现在工业企业,因为工业企业股本少而贷款多。一般来说,杠杆高会造成调整难,调整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调也会比较困难。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更好地发展直接融资,减少债务杠杆,在未来也会使得企业的调整、重组变得更加容易。五、全国人大代表、山西潞安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晋平:在煤炭去产能中,应充分发挥金融行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煤炭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和支持,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对此,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煤炭优质骨干企业名录,加大对优势煤炭企业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势煤炭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不附加更换担保条件,不增加额外贷款负担,不随意提起诉讼;在信贷配置、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方面给予优势煤炭企业最大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单列指标、增加政策性贷款、国家专项债券建设资金、贴息贷款等措施,对优势煤炭企业重点项目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实现转型升级。银行业进一步完善不良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此举不仅是对转型企业的“输血”,更是从企业的实际需求、从煤炭行业整体升级的角度出发,鼓励敢于转型、勇于突破的企业实现自我“造血”,以此引导部分企业摘掉过剩落后产能的帽子,成为创新驱动、高效优质的企业。
黄生陶2019-12-21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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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山体滑坡的过程中没有新物质生成,属于物理变化.故选项错误;B、可能是石块砸到油罐产生的火星引燃了流出的汽油.故选项错误;C、油罐在隧道内燃烧可能引起爆炸.故选项正确;D、消防员向完好的油罐上喷水,水蒸发是吸热,能够使环境的温度降低,从而使得温度达不到汽油的着火点,可起到降温防燃作用.故选项错误.故选C。
    齐文生2019-12-21 2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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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四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