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籍巍巍 2019-12-21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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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30年。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扩展资料: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着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应是本周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其对税收敏感度较高,而对流动性敏感度较低。但也应注意到,未来基金、保险对中期票据的需求同样很大。中期票据。
赵高凤2019-12-21 2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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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使用中期票据融资,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规则进行注册。尽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没有对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设定门槛,但市场还是要求企业具备资质良好的基本条件,经过信用评级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首次获批的企业评级都在“AAA”以上来看,发行中期票据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规定———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赵首智2019-12-21 20:36:42
  • 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先到交易商协会办理发行注册。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交易商协会下设的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1、中期票据注册报告;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3、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拟披露的文件;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公告;2、募集说明书;3、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企业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边占武2019-12-21 20:04:45
  •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齐明柱2019-12-21 19:54:58
  • 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应计入应付债券科目。附注:中期票据英文Medium-term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中期票据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面向的是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企业债可以是在交易所发行,面对的不止机构投资人,还可以是普通投资人。应付债券就是企业在记账时的一个会计科目,即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到期时应付钱给持有债券的人。
    齐春泽2019-12-21 19:37:08

相关问答

一、商誉的概念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二、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