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管清风 2019-12-2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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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多样,但并非所有结构都适合不良资产在信用风险、现金流和流动性上的特殊性,NPAS常用的基本交易结构有三种: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结构CommercialMortgageBackedSecurity,CMBS结构、抵押贷款债务证券结构CollateralizedDebt0bligation,CDO结构、清算信托结构LiquidationTrustStructure,LT结构。1.CMBS结构20世纪90年代初期,RTC采用CMBS模式发行了140亿美元的与商用房地产有关的不良贷款支持证券,并首次引入浮动利率债券、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现金储备等形式,促进了全球CMBS市场的迅速发展,不少银行也采用该结构对与房地产有关的重组贷款、准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进行证券化,推进了CMBS结构的进一步演化。相对于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RMBS,CMBS结构的特点为:1基础资产池以商业房产或多单位住房按揭贷款、与房地产有关贷款和能产生现金流的房地产包括抵债房产为主。资产池现金流包括贷款利息、计划分期支付本金、到期支付本金、提前支付本金、房产变现收入。因贷款有限制早偿机制12,且CMBS多通过利率掉期对冲利率变动引致的提前还款,因此影响现金流的主要是信用风险,还款资金来自于房产租金或变现收入,受经济环境、房产位置、用途、承租人信誉等因素影响不稳定,违约后银行对房产外的其它资产无追索权。2采取多层高级-次级结构,每一层证券均由所有比其更低级的证券提供信用增强。高级证券预期期限短于次级证券,实际期限不确定。本息采取DPP序列支付sequentialpayment方式:高级债券利息→次级债券利息→高级债券本金→次级债券本金。现金流不能继续投资于新的贷款。由于基础资产为气球型按揭balloonmortgage,本息集中在后期支付14,因此债券前期摊销量小甚至不摊销15,按月或季付息。3利益转移结构shiftingIntereststructure――利息可以设计成对所有层次债券同时支付,或按高级-次级顺序支付;贷款预定还本额按债券余额比例在高级-次级结构中分配。提前支付、违约房产清算收入等非预定现金流向高级债券进行倾斜支付,使高级债券的次级率信用增强率提高:将非预定现金流入的全部高级债券部分按上一期高级债券在总债券余额中的比例计算、次级债券部分按上一期次级债券在总债券余额中的比例计算的一定比例分配给高级债券,在最初几年比例可能为100%,之后随时间降低,转移比例为零后,按债券比例分配。一贷款违约损失按照次级-高级顺序依次核销债券本金,最低级债券为“最先损失级”first-losstranche;低级债券注销后不能重新进入流通;损失分配导致各级债券余额及其比例产生变化,下一期利息也随之调整。如在85/11/4的高级-次级结构中,如10%的贷款发生违约,其中收回4%,损失6%,则最低级和部分次低级证券退出流通,新结构比例为81/9。如果提前还本和违约损失很大,则高级证券很快得到本金偿付、低级证券很快注销,两者期限都可能最不稳定。采用现金储备、对某一级别债券提供本息担保、服务机构预付ServicerAdvances的方式提供流动性和信用支持。后者是指由于贷款拖欠而无法支付计划付款额时,由服务机构提供预付款。违约房产清算收入先偿还服务机构预付款及其利息,再按先息后本支付给投资者。由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决定违约后房产和贷款的处置,如贷款重组、取消房产赎回权、变卖房产,或继续经营,甚至转换用途以取得更大的回收值。4高级-次级超额抵押结构Sr-SubOCStructure为高级债券提供更强的信用增强,1997年引入后便取代了利益转移结构:由抵押资产价值大于债券本金提供初始超额抵押over-collaterallization;由多余现金流excesscashflow提供进一步超额抵押。剩余利息excessspread、提前还本、以及违约房产清算额统称为多余现金流,全部用于高级债券的依次提前还本,这导致超额抵押比例逐渐升高;一定期限如三年或次级债券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如最初比例的2倍后,多余现金流在弥补资产损失后释放给余值持有人;该结构仍然对损失按低级-高级顺序分配。50%超额抵押高级-次级结构避免了次级债券的提早退出,保证债券本息的稳定:――多余现金流首先弥补当期损失,再用于冲回前期已注销的低级债券,剩余部分支付高级债券本金。如当期损失不足以被多余现金流抵消,则注销最低级的债券。这种结构已逐渐模糊本金和利息在债券支付上的界限,不再局限于利息收入支付债券利息,本金回收支付债券本金的做法。同时,通过当期和跨期收入与损失的轧差,避免债券现金流和期限结构受单个资产回收损失或盈利的影响而带来太大的不确定性。由发起人持有的股权形式的余值索取权对债券提供进一步信用增强。这尤其适合于不按面值发行、最终回收额可能高于预期值的证券尤其是NPAS。股权起到了现金流波动的缓冲器作用:基础资产损益体现在股权价值的波动上,贷款违约损失基本能由股权全部吸收,延迟损失分配,尽量避免了较低级债券的提早退出。这使得一定程度的损失发生后仍能维持稳定的交易结构比例。2.CDO结构最早利用CDO结构进行NPAS可追溯到80年代末期GrandStreetBank将高风险债券和贷款进行证券化。2000年12月,FleetBostonCorp.私募发行了由超过15亿美元违约贷款和问题贷款支持证券ArkCLO2000-1。此后CDO被广泛作为NPAS的主要结构。CDO适应了银行进一步将无房产抵押、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循环信用、债券等异质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要求。据统计,为达到转移风险、套利和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目前美国银行的所有新增非投资级贷款的40%都通过CDO形式被证券化出售,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的NPAS也多采用CDO结构。CDO的特点在于:1基础资产池以无抵押贷款为主,数量在100-200笔左右;现金流更不稳定,多数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甚至没有确定的到期日如循环信用贷款;种类繁杂,相互在借款人、地点、行业、贷款类型等方面不具相关性;信用风险取决于借款人的个性化特征和单笔贷款类型;违约后不以处置房产为主,需要采取多种追偿手段21,回收难度更大。2绝大部分CDO以私募方式发行。根据资产性质和资产管理方式,CDO的基本结构分为现金流CDO和市场价值CDO。现金流CDO是用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证券的本息,适合于在回收或债权到期前有一定现金流入的资产。市场价值结构是用出售资产所得现金流来偿还证券本息,适合于到期前现金流不多,现金回收主要取决于资产变现所得的资产。部分CDO会设立再投资期通常为证券发行后的最初三到五年,允许将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再投资,只要资产池能继续满足某些指标如超额抵押测试等。再投资期过后为分期还本期。3现金流CDO根据发起人动机分为套利CDO委托证券化的一种22、表外交易CDO直接证券化的一种23,根据结构差异分为现金结构和合成结构。现金结构――通过发行证券所得的现金来购买资产。合成CDO一―发起银行不是将资产而是将贷款中的信用风险转移到SPV,从而转嫁到投资者身上。所募资金不转移给发起人,而是投资于AAA级债券以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偿付,同时由SPV向发起银行出售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如不发生违约,投资者能得到掉期费加上AAA级债券投资的收益。出现违约时银行会要求SPV赔付,投资者承受相应损失。其优点在于:可进行结构分层,避免了资产转移的法律通知借款人和税收问题,同样能达到降低风险资产的目的。4市场价值结构的特点为:――不要求资产能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但必须有价值、可交易变现,最终变现应能实现正收益以保证证券本息偿还。该结构对于不良债权组合证券化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且能很好地解决传统证券化结构中基础资产的期限长于证券化交易期限而必须对基础资产强迫性出售的困境问题,在最初定价上就将强迫性出售资产的流动性折扣考虑进来,从而使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必受期限限制。信用增强主要由基础资产市场价值和证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提供。因此,在分层结构中,会根据每层证券的评级规定相应的折扣率或超额抵押率,定期如每两周进行“超额抵押测试”。如抵押品市场价值相对于证券面值下跌到预先设定的水平通常大于1,则必须将资产变现并加速对高级证券还本支付,直到该指标恢复到设定水平之上。资产管理人是决定收购、处置资产的机构,优秀的管理人能发现隐含在资产中的各种风险,以低价买入资产,并以高价在行情恶化之前卖出。管理人在经验、信贷分析系统和专有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使证券获得更高的评级。在现金流分配上允许证券发行费用先于对证券本息的支付,资产管理费后于对所有有评级证券的利息支付。为刺激资产管理人的业绩,通常会设立奖励机制,如果资产管理人能使股权持有人的收益达到某个目标,则可以提取一定的奖励费由资产管理人持有一部分股权,分享资产价值上升的潜力。3.LT结构“清算信托”源于破产法中对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安排,是指将破产企业的房地产等资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清算变现,以降低成本增加债权人的回收率。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在将资产变现时不受破产法对变现程序的限制,清算收入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支付。利用LTS进行证券化的最大特点是只通过清算来达到偿付证券本息的目的,因此该结构适合任何只要能变现的资产,可以任何类型的资产作为支持发行证券,这对于现金流主要来源于贷款最终回收额和资产清算收入的不良资产非常适用。同时该结构在清偿安排上天然符合证券化中的现金流分层分配结构和信用增强安排。LTS在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中得到广泛应用。据统计,全球已有1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通过LTS进行资产证券化。该结构的特点有:1现金流来源于基础资产池的变现收入,所得现金流以保证证券尽快偿付为目的,不得进行再投资。2采取高级-次级-初级债券结构,通常由发起人保留初级股权部分。证券发行额依据基础资产市场价值而非面值确定。所发行证券期限相对于CMBS和CDO都要短。债券利息支付频率降低,不再是按月付息,而通常采取按季、半年甚至年支付。3由于市场环境、出售时机对实际变现价值有很大影响,因此证券评级需要考虑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资产组合的价值,根据各级证券的可收回金额及其概率分布,赋予不同的评级。这符合不良资产估值方法中强调回收额分布的特点。4在流动性安排上,通常采取利息储备或提供担保的方式。作为现金流蓄水池的利息储备一般要求达到能支付三到六个季度利息的水平。在回收资金不能满足当期债券本息支付时可动用利息储备。如果清算速度较快或清算收入高于预期值,则所得资金在支付当期利息、预定摊销额后,补充利息储备。5现金流的分配顺序:清算现金流在支付信托和资产管理费后,用来先支付债券利息后,再按照一定的摊销目标分期偿付债券本金。只有在达到分期偿付目标后,发起人才能获得一定的股息通常不超过15%。余下资金用来支付债券本金,最后剩余资金由股权投资者获得。6由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资产的管理和清算,管理机构的回报和资产池的表现直接挂钩。在上述三个基本结构中,CMBS结构适合于不良房产按揭贷款或抵债房地产的证券化,不适合无担保无抵押不良贷款。CDO适合于任何类型的不良贷款和重组贷款的证券化,不适合抵贷资产。LT更适合需要以变现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这些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证券评级和市场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构造符合投资者需求、具有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都是由具体的现金流技术、信用增强技术、风险管理技术构成,这些技术手段如同基本组件,可根据需要相互组合、搭配使用,因而NPAS的结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没有唯一的模式。当然,尽管NPAS结构会因不良资产组合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但在整体上仍然会表现出和正常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同的。
黄相柏2019-12-21 2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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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19年到2019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19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9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杠杆,撬动整个险资体系。五、非持牌机构相关业务模式1、细分领域的不良项目投资在房地产和小微贷等细分领域,市场上已经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投资机构。例如有些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专注投资具有违约风险的地产项目,通过对地段的选取、项目的精算等专业能力,获取违约盘整及对标的项目的改造及运营提升所带来的收益。还有民间投资机构专注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不动产做抵押的不良资产处置,由于标的较多,大大分散了个体的风险,而且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抗辩能力较差,投资机构在司法上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处置起来相对容易,因而平均处置周期能控制在两年左右,也能获得较高回报。2、不良资产产品化运作模式目前已有资产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不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是高净值客户。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因此资产服务机构需要加强流动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直接设计期限为两年的产品,也可以设置不同期限的产品对接不同需求的投资者。
    齐旺梅2019-12-21 21:19:10
  • 金融作为发起,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转让信贷资产,由受托负责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方案的核心也强调:基于特定目的信托的基本原理,设计交易结构,达到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的目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疏导商业银行风险,解决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错位,分散、转移和对冲银行过度集中的风险,缓解、防范和化解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此外,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加资产负债管理手段,缓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
    边剑英2019-12-21 20:55:52
  • 一、确定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首先要分析自身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的,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确定资产数,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二、尽职调查,预测现金流由于不良资产本身是一些违约的贷款,所以在选择资产时要确保未来稳定的现金流。为了保持整个资金池的稳定性,免受个别行业的风险和地域影响,应尽量做到地域和行业分散。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目的是为了脱离发起人的资产信用,让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债务人违约、拖欠,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信用増级后,证券交易将不再依赖发行者的信用等级,而是取决于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所以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四、信用评级,提高证券吸引力信用评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它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由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判,主要考察资金的信用风险。出售资产经过了信用增级后,证券的信用级别通常会高于发起人。五、证券销售,完成交易接下来就是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销售证券。通过信托的方式获取发行收入,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融资目的已经达到。六、挂牌上市及后期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资产流动性,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需要有专门人员对证券进行监督,完成后续的证券管理工作。
    辛国臣2019-12-21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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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多为国有大型企业,信用增级方式也非常单一,国有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是最主要的信用增级方式,属于典型的外部增信模式,内部增信模式基本没有应用。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原有单一的增信方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2019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担保,此举切断了企业债券银行单一担保增信的传统路径,使得中小企业发债难题进一步加剧。2019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因融资难引发的大面积中小企业倒闭潮,备受各界关注。因此,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如何通过引入信用增级模式创新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题,从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市场参与主体需要共同解决的难题。二、债券信用增级模式所谓债券信用增级,其实质是对债券产品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通过一定的机制和一系列增级程序对产品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将原来的低信用级别提升为高信用级别,改变以信用主体的原始信用作为主要支撑的传统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原始信用因素中的不确定成分的过程。按照信用增级提供主体的不同,债券信用增级模式可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类型。外部信用增级又叫第三方信用担保,是指除发行人、发起人银行、服务商、受托人以外的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证券化债券的信用级别。主要有第三方信用证、资产出售方提供追索权、债券担保三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即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将现金流量重新分配,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用等级。内部增级主要采取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化安排、利差账户、超额担保、现金储备账户、担保投资基金和发起人或发行人提供直接追索权等方式。与外部信用增级相比,内部信用增级最大的优点是成本较低。这是因为,外部担保机构往往是基于最坏情况下的风险估计来确定担保费率的,发行人所支付的费用一般高于资产的实际风险所需的担保成本。如果通过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发行人只需承担实际的损失,还可以从抵押资产的剩余权益中获益。此外,外部增信模式受制于第三方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大型企业由于信用等级较高,担保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通过引入外部担保增信,提高信用等级以降低发行成本是经济的,担保机构也乐于向他们提供担保。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不然,中小企业风险高、信用等级低,运用外部担保增信模式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在完全市场化前提下,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发债是不经济的,加上风险高,第三方担保意愿不强,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干预,构建外部增信模式难度大。三、中小企业债券信用增级模式的国内外实践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债难题,国内外均有不同程度的实践探索,所采用增信模式也各有不同,我国采取的是政府干预下的外部担保增信模式,而国外则主要采取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为基础的内部增信模式。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质量特点,从实践效果看,市场化的内部增信模式更为市场接受,运用效果更明显。一国内实践。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题,我国部分发达地区曾尝试在政府推动下,借助外部增信模式发行中小企业债券。2019年,在深圳地方政府的大力协调下,以市贸工局为牵头人,借助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银行统一担保,将市政府筛选出的20家中小企业以“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发行集合债券,首次通过债券市场募资10亿元。此后不久,4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以同样的模式发行集合中小企业债券募集3.05亿元。从增信原理看,该模式属于典型的外部增信模式。以“07深圳中小债”为例,债券设计了三层担保结构,由国开行对债券提供统一担保,政府担保机构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资产见图1。集合债券内的20家中小企业的主体信用等级本来在BBB-A+之间,但由于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集合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达到了我国债券市场最高信用等级AAA,5年期债券年利率仅为5.7%,直接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27%。此外,由于是政府干预下的非市场行为,国开行及担保机构尽管为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的实质担保,仅向企业收取了低廉的担保费。这种以非市场化外部增信原理为基础的中小企业债券由于各方的收益和成本不对等,因此很难持续。原因有几点:1银行及担保机构的担保成本难以覆盖担保潜在风险,因此持续提供担保的积极性不高。2由政府筛选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超额受益,而且信用等级越低的企业收益越高,这一示范效应可能导致未来被筛选中小企业的寻租行为。3由于该模式的最主要增信动力来自国家开发银行的国家信用担保,一般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无法达到低成本融资的要求,因此一旦担保方担保行为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外部增信方式的基础就不再存在了。2019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严格限制银行为企业债券担保。这一政府推动下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模式由于暂没有可替代的市场化增信方式而不幸夭折。尽管此后国内多个省市宣称要以此模式为蓝本继续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但至今再没有新的中小企业债券问世。二国外经验。在国外,一些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也推出多种融资工具,多以资产证券化为基础的内部增信模式为主。在德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Bankengruppe,以下简称KFW在2000发布其PROMIsE计划,为各银行提供了一套将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标准化结构,以降低交易成本,推进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西班牙财政部也推出PTPYME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对满足该机制的从级以上资产证券化产品,西班牙政府的担保额度可达80%,该机制提升了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也降低了发行人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欧洲投资基金TheEuropeanInvestmentFund,以下简称EIF则在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以担保形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ElF要求标的资产池50%的资产为中小企业贷款,在对标的资产池分层后,EIF主要对信用等级为A级及BBB级的债券层提供担保,以提升该类债券的信用等级,目前该方式已经成为欧洲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主要方式,截至2019年底,EIF已以该方式为中小企业承担了42,28亿欧元的担保。除了上述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方式外,韩国政府推出的P-CBOPrimarycollateralizedBondObligation模式更为独特,该模式融合了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及资产证券化,通过引入以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安排为基础的内部增信原理有效解决了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债融资问题。P-CBO是CBOcollateralizedBondObligation的一种,所谓CBO就是以一组垃圾债券为标的资产的ABS产品,其目的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一组垃圾债券重新打包成多组不同风险和收益的债券,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尽管CBO的标的资产为垃圾债券,信用质量较差,但由于债券数量较多,信用风险能够足够分散,使得重新打包成的优先级别的债券达到投资级债券标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CBO实际上就是一种将垃圾债券转化为投资级债券的工具。1999年底,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SBCsmallBusi-hessCorporation成功组织发行了第一个P-CBO如图2所示。在该P-CBO交易中,23家中小企业在SBC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联合向SPC发行720亿韩元的债券sPc是专为该次交易设立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23家公司的平均信用等级为BB级,所发行的债券均属于垃圾债券;随后,为了吸引投资者,SPC将该720亿韩元的债券组合重新打包成两大类不同优先级别的ABS,其中一部分为445亿韩元的优先层债券,该部分债券向广大投资者发售,余下的275亿为次级层债券则由SBC持有。根据发行安排,23家中小企业的偿债资金首先用于偿还优先层债券,只有当优先层债券部分的本金完全清偿完毕后,偿债资金才开始用于偿付次级层债券,如此安排使得债券组合的违约损失首先由SBC全额承担,只有当违约损失超过275亿时,优先层债券的投资者才开始承担超出的损失,因此,通过债券分层设计,优先层债券投资承担的违约风险已经大为降低。与此同时,韩国的住房和商业银行TheHousingandCommercialBank为参与企业提供t00亿韩元的流动性支持,在必要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信贷资金,保障到期债券的偿付,进一步提升债券的信用质量。从上述交易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银行借款、普通企业债券,P-CBO作为一种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具有以下明显的优势:第一,P-CBO以资产证券化技术将多家中小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重新打包分层,以优先层债券和次级层债券等多个不同风险水平的债券类型重新配置风险和收益,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通过次级为优先级增信,从而保证了中小企业在信用等级不高的情况下,完全不依靠外部担保增信顺利实施债券融资。第二,P-CBO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发债成本。23家中小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仅为BB,所发行的债券也只能属于垃圾债券,即使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也会要求较高的利率;而采用P-CBO后,这些债券的62%发行金额成了投资级债券,发行利率较垃圾债券低。第三,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SBC仅利用275亿韩元就为23家中小企业创造了720亿韩元的融资,杠杆效应高达2.6倍,P-CBO提升了政府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效。由于上述优势,P-CBO迅速被韩国广大中小企业所采用,2000年韩国P-CBO发行量达到73073亿韩元,占整个ABS发行量的14.8%,有效解决了韩国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问题。如表1所示:自首次成功发行后,SBC随后又成功发行了11起P-CBO,在这11次P-CBO项目中,SBC共为598家次的中小企业融资18347亿韩元,平均每家次融资规模达到30亿韩元。每起P-CBO都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尤其是在2002年11月发行的第五起P-CBO中,参与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了空前的131家。从表中还可以看到,这些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质量均不高,平均信用等级位于8-BB之间,在首次发行的P-CBO项目中,参与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达到BB,但此后,随着投资者对该类产品的不断了解,参与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有所下降,在后面发行的几起P-CBO中,参与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均为B+,更大范围地帮助韩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四、结论与建议2019年12月13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并作为债券市场支持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但中小企业由于风险高,信用等级低,在没有垃圾债券市场的情况下,单靠自身信用无法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引入外部担保增信则需要支付高额的担保成本,取消银行担保后,更是缺乏可替代的担保人。因此,现阶段在我国仍依托外部担保增信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操作难度大、成本高、不经济。通过对不同增信原理在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债过程中应用效果的比较研究发现,将多个中小企业集合后,引入资产证券化分层结构内部增信原理发行企业债券,是一种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债券既不依赖第三方担保,也不增加额外的增信成本,完全依靠资产证券化分层结构自身的内部增信作用来实现风险与收益对等,以提高债券信用等级,降低发行成本,因此是一种可行的市场化增信模式,符合中小企业发债的特点,具备可持续性。所以,为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问题,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模式发展。当前我国ABS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接受,因此,我国可以借鉴韩国P-CBO的交易结构,通过引入分层结构化内部增信模式创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债难问题。
第一部步,明确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可以是PPP项目公司的收益权、项目融资方的债权、项目承包商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也可以是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其中项目收益权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第二步要明确交易主体资产证券化模型中最重要的三个主角是“原始权益人”、“证券通道”及“投资者”。原始权益人是将自身资产转移给证券通道,且凭借资产转移获得交易对价的主体;证券通道是指通过交易持有资产的实体,它作为通道或桥梁连接着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两方,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均与证券通道直接交易,但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交易关系;投资者是透过证券形式享有资产收益的一方。例如在张大爷煎饼摊的故事里,原始权益人是张大爷,证券通道是隔壁老王的保证书,投资者是乡亲邻里,基础资产就是张大爷煎饼摊未来5个月的收益权;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下图:第三步要选择证券通道所谓证券通道是指我们对资产进行证券化所使用的工具,目前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主要有这么四种工具:一是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三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适用于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因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只有前三种途径。
如果债券违约,那么企业就要破产,用破产的清算后的实际价值,根据偿债人顺序依次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扩展资料: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112.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113.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114.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CMO交易结构在转付证券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对资产池的风险和期限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支持资产固有风险被分割重组为不同性质和不同级别的“衍生风险”并相应分散给那些能够理解也愿意吸收这些风险以期望获得相应风险补偿的市场参与者,交易产品更好地满足了不同风险和流动性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竞争力,提高了融资效率。实践中,“剩余级”债券一般不对外发行而由发起人持有,一方面可以减少发行费用,另一方面也对“正规级”债券起到了超额抵押和信用增级作用,这也是发起人为证券化融资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但同时发起人也可籍此获得未来可能的额外收益。很显然,在CMO结构中若资产池中有任何资产发生违约,则级别最低的债券将先承担损失,随着资产池中损失的增加,其它等级的债券也可能受到波及。因此,在CMO的各档级证券中,档级越优先的,期限越短,风险越小,但收益也越小;档级越次的,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但收益也越大。所有投资于同一级别CMO债券的投资人,平均分担该级债券的损失。交易期间,由于不同等级CMO债券的还本付息期限不同,受托管理人收付款专户之间的现金流量必将出现不对称的现象。一般来讲,前期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支出,而后期则相反。受托管理人有义务对收款专户中的剩余现金进行适当的再投资,以保证后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CMO初问世时是以高收益的公司债及贷款做为资产池担保品,随着市场对CMO的结构与风险的日渐熟悉,现在的CMO担保品也逐步纳入多种类型资产等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