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栾鲁民 2019-12-21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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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立甘肃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赵飞耀2019-12-21 2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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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勤和厅长党组书记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市县管理处、国库处、非税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处、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票据中心。李 堋副厅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国资管理处、后勤中心、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社保中心、会计考试中心、注会管理中心、注协行业党委。杨之春主任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焦石纪检组长分管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工作。石培文省外贷办副主任负责财政厅与财政部的联系协调及外贷办联络处工作,分管外贷办对外联络工作。谢 德监督检查局局长分管财政科研所、国债中心。协助李堋副厅长工作。祁建邦副厅长负责预算处工作。协助张勤和厅长工作。李瑞芳副地级纪检员负责驻厅监察室工作。协助李秀娟副厅长分管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张 奇副巡视员负责农业处工作。协助张智军副厅长工作。
    齐智善2019-12-21 21:20:57
  •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副厅长陆代森副厅长石培荣副厅长李?堋纪检组长李秀娟监事会主席范冬菊副厅长赵喜泉副厅长张智军省农发办主任杨之春副巡视员魏晓阳副巡视员谢?德副地级纪检员李瑞芳。
    齐月娥2019-12-21 21:07:33
  • 只说重点:甘肃省财政厅学生李堂交费,可询问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肃省财政厅的说法为准。
    路要通2019-12-21 20:58:07

相关问答

内蒙古财政厅现任厅长叫张磊,副厅长叫赵兵、冯建中、丛建华、马保国。张磊,男,198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历任农业部办公厅部长办秘书,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计划财务组组长、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2019年10月-2019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2019年10月-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2019年11月-2019年07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2019年07月-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扩展资料:内蒙古财政厅厅长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承担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区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自治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三、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四、组织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自治区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分工-张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等。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具体包括: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四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