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权人起诉有哪些方法

符纯彬 2019-12-21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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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担保公司是什么时间注销的,按照2019年3月8号国家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和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核查担保公司清算组是否有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是否股东转移或分配了担保公司资产及取得利益,如果有,则视同违犯法规,应该追究当事人或组织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而且担保公司确实资不抵债,那债权人只能把债权记为坏账处理。注意:如果这个注销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8号以前,该法规不适用。当然,如果担保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没有按照公司法或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登报声明,而工商部门也给予办理注销,导致债券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也可以追究相关部门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齐晋楠2019-12-21 2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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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全文。
    齐文芹2019-12-21 23:56:25
  •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全文。
    黄盛松2019-12-21 21:20:49
  • 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全文。
    齐晓斌2019-12-21 21:07:24
  • 一般来说,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一、企业注销后债权人能否起诉企业注销登记后,债权人能否进行诉讼?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注销登记时,如何办理的注销登记,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呢,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二、债权人起诉应提供什么证据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以上就是华律网为你讲解的“公司注销后还可以起诉吗”相关知识,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在本网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堵新心2019-12-21 20:57:56

相关问答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专门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再处理。如果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扩展资料: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承担民事责任: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实体上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金,挂靠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的。只要其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相符,筹集的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其他条件的,应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的,如其不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则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如其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开办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投资不足或企业设立后抽逃资金的行为承担责任。责任方式有注册资金的全部清偿责任,有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有对善意债权人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扩展资料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实践掌握的标准是,当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以被吊销其营业执照。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因为具体非法经营的情形显然是各不相同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协商息争法。协商息争是指债务债权当事人正在志愿、互谅的根本上,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处理胶葛。债务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权人暂无能力了偿债权但有还款诚意的,广州要账公司称债务人能够就履行债权的刻日、体例、数额等同债权人进行磋商,催促债权人履行债权或签定还款和谈。二、调整法。债务人若是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敏捷化解债权胶葛,可向所正在地的人平易近调整委员会提出版面调整申请。调整该当具备下列前提:l.有明白的被申请调整人,如公允易近、法人等的根基环境。2.有具体的调整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权利等。3.有提出调整申请的现实根据,如告贷合同、担保和谈等。4.该胶葛属于人平易近调整委员会的受理范畴。经调整告竣和谈后,债权人应按约履行权利,不得私行变动或解除和谈。三、仲裁法。按照我国仲裁法的划定,仲裁同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结局轨制,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比拟,仲裁更有益于当事人之间敏捷处理胶葛。四、诉讼法。债权胶葛诉讼就是打个人及平易近间讼事。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于或者通过其他路子很难处理的案件,债务人就可选择诉讼法式来处理。1.法院处置债权胶葛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施行力的处理体例。2.诉讼时限受法令的严酷限制。五、委托委派清欠公司。广州要账公司一直努力于债权胶葛的征询、调查取处理,正在专业债权侦探的共同指点下,颠末多年的试探和实践,连系商债逃收师尺度的收债方式,逐步控制了一套具有合法性、专业性、平安性、多样性、无效性五大特点的讨帐步履方案。六、申请先予施行法。先予施行是人平易近法院正在某些案件做出判决以前,为处理被告当前的糊口等坚苦,先向被告施行必然财物的姑且办法。七、包管人优先逃偿权法。指包管人正在承担包管义务之后,有向债权人请求了偿的权力。正在一般环境下,包管人只要正在了债了其担保的债务后,才可向债权人从意逃偿权。但正在特殊环境下,包管人也能够事后行使逃偿权。八、代位逃偿法。所谓债务人的代位逃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务人以本人的表面行使债权人权力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