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算不算长期投资

路远成 2019-12-21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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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扩展资料: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黄界颍2019-12-21 1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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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提供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从境内市场多年的实践和香港地区的实践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单纯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生存和持续发展壮大存在一定困难。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因此,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实质法律障碍。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长远发展来看,探索分类管理,借鉴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经验,对于符合较高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月升2019-12-21 20:18:3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再初始计量时将发生的手续费计入其初始计量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债权性资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目的是短期获益,随时转手,其中包括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行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目的是长期持有,而且有能力持有,中途不会转手什么的,但只针对债券类投资,不包括股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目的是长期持有,但中途随时也可能卖掉,包括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行为。
    赵顺邦2019-12-21 20:04:29
  • 1、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为:有至到期投资是准备持有至到期,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不准备长期持有也不打算近期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可供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的债券投资。核算特点: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税金、佣金和手续费等费用,购入时计入投资成本,分期摊销时计入摊销期投资收益。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或者重分类是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樊振纲2019-12-21 19:54:39

相关问答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例:某公司2019年1月3日购入新钢股份公司2019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元,某公司按105元的价格购入80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会计处理如下:1.2019年1月3日购入债券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贷:银行存款840002.2019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10.66%,具体每年末计算利息摊销溢价金额见债券溢折价摊销表。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为:借:应收利息9600贷:投资收益8954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46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核算方法同上。3.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借:银行存款896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应收利息9600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纳税只考虑按照债券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不考虑折溢价因素,因此也不存在摊销问题,如果是投资国债则利息收入免税;因此在债券折溢价摊销、在中途转让以及到期收回投资时因为折溢价原因会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结合本案例,公司2019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8954,但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利息收入为9600,因此需要纳税调增646元,其他年份同理。到期收回投资时还需要进行4000元溢价的纳税调减。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期初摊余成本;对于债券发行方而言,期初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债务。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时,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即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本身并不是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或承担的费用,而实际利率法摊销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实际利率法下根据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得出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同样,它也是投资者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另外如果债券发生了减值损失,说明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其公允价值,此时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至公允价值的水平。综上,因此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因此,从本质上说,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原理是相通的,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之后的贷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