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为什么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但可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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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穆高超2019-12-21 2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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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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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债券风险而言,国债的风险是最低的,以国家信用为保障,也就是基本无风险,而且又可以让资产增值,这是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在资产配比中的必需品、也是大头。其次,国债的销售、发行与招投标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完成的,从国债的发行而言,基本都是余额包销,也就是如果卖不出去的国债,或者没卖完的国债,代理银行必须全额承担,自己购买,这也增加了其持有国债的比重,特别是利率低、时限长的记账式国债,一般个人投资者不会购买;就国债的招投标而言,都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从价格到申报额度都是如此,一旦招标结果确定,中标的商业银行将按照申报额度承销国债,并且是余额包销。第三,国债的质押比率很高,一般能达到95%以上甚至超过100%,也就是100元的国债可以抵押成95元使用,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用来做杠杆投资,即换成95元进行股票等投资,同时,100元的国债仍然记在持有人名下,只是暂时被冻结,当持有人把95元还回去就可以解冻。
龙庆亮2019-12-21 2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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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其他类中。扩展资料法律性质特许制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参考资料-商业银行。
车峰远2019-12-21 22: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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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分业经营”,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对银行和券商进行监管。通常银行以存款、贷款业务为主,现在也开展代销基金、债券之类的中间业务,另外就是信用卡业务。券商以IPO、增发、证券买卖、证券衍生品业务为主。两块业务差别较大,尤其是中国的证券业水平低、风险大,为避免证券业务对银行业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暂时禁止互相进入对方领域。如果允许的话,那就叫混业经营了,不过在国外,即使同一个实体同时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它们的部门管理和金融结算方面也要尽可能分清楚。
赵顾颢2019-12-21 2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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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2、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3、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商业银行。
齐春春2019-12-21 22: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