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与商业银行代理国债发行金融债券不是矛盾了么

黄登清 2019-12-21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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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1993-02-20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100013079A,企业法人水汝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企业信用查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黄益斌2019-12-21 2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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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实物债券:以一般实物为载体,债权人出让实物,债务人出让借贷凭证,简而言之就好比提货单之类的有价证券所有的债券是不是都可以用一张纸来表示,这是错误的,债券有两种表现形式:纸张和电子,实物债券是纸张表现形式,而银行发行的理财债券一般均是电子式金融债券是银行或金融公司发行的,有两个用途,银行发行债券是充当交易中介,就是搭建一个债券的买卖载体,从中收取手续费;金融公司则是为了用来融资,委托银行进行销售。
    齐文江2019-12-21 21:07:26
  • 1996年: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公司独立开发出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的电子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搭建了技术平台,并首次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1997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依据该办法,财政部授权本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建立,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托管结算职能;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开始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颁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公司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并成功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统运维体系。
    辛国良2019-12-21 21:02:35

相关问答

次级债券,计入银行附属资本。由于资本金融资渠道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别是在目前股市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开放次级债券市场对于缓解中国商业银行资本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意义重大。但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次级债券除可助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之外,还具有明显的市场约束功能。市场约束是《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新资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和银行的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会随时关注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情况,并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采取一定的措施,影响与该银行有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我们知道,次级债券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其获得偿付的顺序是相当靠后的,仅排在银行的权益之前,风险非常大;而作为债券,其持有人只能获得发行条件载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额,虽然其利息可能高于同等发行条件的高级债券,但毕竟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说,次级债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银行的超额收益,但却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次级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持有人会成为相对坚定的“银行看护者”,密切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通过市场机制对银行经营形成制约。一、次级债券能够通过一级市场激励银行控制风险。次级债券的发行定价是直接与银行的风险相联系的,如果债券市场的投资者认为银行处于高风险状态,其要求的次级债券发行的风险补偿也会提高,发行条件也要苛刻,银行必须为次级债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证对投资者有足够的吸引力,这对银行的总体负债成本是不利的。二、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客观上对银行起到一种约束作用。次级债券持有人在该债券存续期间,都有最强烈的动机随时监督该银行的风险状况,一旦其持有人认为银行风险超过他们可接受的程度,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售所持债券,该次级债券在市场上表现就很差,就会造成银行声誉的损失,使得该银行以后在市场中难于被投资者认同。这在客观上对银行也起到了一种约束作用。可见,在当前商业银行监管亟待加强的形势下,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将形成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力补充。但由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规范;债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发行量和交易量都没有形成规模;此外,国有独资银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的管理者业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