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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债转股政策应运而生。当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至1999年9月债转股时本息总额已达9.88亿元,造成企业债务负担过重,企业出现连年亏损,至债转股前企业每年亏损1.1亿元以上。1999年9月,原北京建材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协商,在京签署了全国首例债转股协议。根据协议,将北京水泥厂欠中国建设银行的长期贷款本金及利息6.88亿元转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留下3亿元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担。
赵飞耀2019-12-21 2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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