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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觉得原告的诉讼低于保全的财产,而且影响了债务人的工作,那就尽量和解,可以庭外和解后让原告撤诉;或通过法院和解,也可以让法院解除保全。如果债务人觉得原告的诉讼无理取闹,那就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反诉原告啊。
连伟杰2019-12-21 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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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不能采取处置性执行措施,即拍卖。但可以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即查封。查封房屋就算控制房屋,迫使被执行人还钱。以后,法律难免要修改或改进,到时候总要解决的。所以,实在没有其它财产,申请执行人也要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予以查封。另外,唯一住房不能执行,是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如果唯一住房偏大、豪宅,允许申请执行人另行提供一套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人均面积,然后执行唯一住房。
龙小雅2019-12-21 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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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会查封,你自己现在过户不了给别人。法院执行后,会出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会去过户的。
连俊彩2019-12-21 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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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能保全被执行人本人名下财产,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房地产需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简单地说,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扩展资料: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财产保全。
齐晓春2019-12-21 20: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