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20台,每台价格5000元

齐本东 2019-12-21 19:37:00

推荐回答

1、甲与乙的买卖合同关系。2、乙与丙的运输委托关系。3、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4、乙与丙的债权债务关系。
龚崇玲2019-12-21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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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甲公司明示预期违约,成立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乙公司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2、不可以。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意思表示合意形成,法律规定作为补充,双方未达成合意且法律无规定的,不发生权利义务变动。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约定且法律无规定的事由不形成抗辩权,丙不得以此类事由主张对抗乙的请求权。3、不能。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同时乙卖给丙的电视机并未完成交付,乙并未完成其先履行的义务,此时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承担。而丙作为后履行义务人其拒绝付款并未违约,此时丙有权要求乙继续发货,若乙拒绝发货,丙有权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4、丙丁之间合同有效。买卖合同签订时,卖出人非为所有权人的,买卖合同有效。说深一点就是民法的区分原则,负担行为不要求当事人有实体权利,若当事人在为负担行为后无法依负担行为为处分行为的,就负担行为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就有效,至于无权处分导致不能交付的,依该合同成立违约责任。
    齐望东2019-12-21 20:05:02
  • 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
    米国超2019-12-21 1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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