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如何在公平分配中发挥作用?

桑铁柱 2019-12-21 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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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原则。效率优先,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有两层含义:一、把个人劳动报酬同劳动效率挂钩。二、把生产要素的收益和各要素的经济效率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就必然要求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当然,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不能出现两极分化,这是效率优先原则实现的社会条件。②我国现阶段的收入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效率,是指人们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公平,是伦理学的概念,是指如何处理社会经济中各种利益关系,也就是所谓合理分配。提高效率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实现公平则主要依靠政府对收入的宏观调控。效率与公平上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从统一性来看,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较大提高为基础。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条件,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从对立性方面看,两者存在着此长彼消,此消彼长的一面。收入差距较小,固然公平了,但对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刺激作用不大,不利于效率的提高。收入差距过大,固然能刺激效率的提高,但又会出现社会的不稳定与不和谐,反过来又会影响效率。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应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国民收入再分配应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具体措施:①保护合法收入,②取缔非法收入,③整顿不合理收入;④调节过高收入。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收入分配格局。处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把握好“度”,效率优先的度是不能发生两极分化,兼顾公平的度是不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从现实的情况看,效率优先主要应从微观分配过程中体现出来;兼顾公平主要应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2312262.html。
黄益洪2019-12-21 2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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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资源配置职能: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二是在政府部门内部配置资源;三是对非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的调控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范围和界限;二是规范工资制度;三是加强税收调节;四是通过转移性支出,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3、调控经济职能:财政调控经济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二是通过发挥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帮助社会来稳定经济活动。三是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等,加快农业、能源等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四是逐步增加治理污染、生态保护以及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三是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四是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路要通2019-12-21 22:54:17
  • 财政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这也是财政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但是在财政收入分配中也要讲效率,财政分配活动不仅是宏观的活动,而且是微观的活动。不能把效率与公平简单对立起来。效率与公平作为一个整体,相互依存,两者之间既有统一性也有一定的矛盾,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损害另一方。当前,我国财政在实现公平分配目标方面的功能在弱化,税收制度、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收入差距的财政杠杆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实现财政分配公平的目标,需要对现行的财政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首先,要对财政分配职能进行调整,以弥补现行财政政策在调整税收差距方面的缺陷。其次,要对财政支出制度进行调整,以提高财政使用效率。
    边博洋2019-12-21 22:36:23
  • 答案!政用于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手段主要有税收、转移性支付和公共支出。在财政的调节手段中,除了对教育的支出主要解决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用于支援农村的支出以及改进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支出有利于解决收入分配过程的公平外,其他大部分都属于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按市场经济理论,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来进行的,是符合效率要求的,但这种分配所造成的结果又可能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财政税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对收入分配的过程原则上不去介入或不予干预。目前影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最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分配秩序的混乱,如垄断部门的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的福利,由于各部门占有的资源不同而产生的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薪酬制度不合理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等。这些由于分配机制及分配秩序不规范所产生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仅凭财政税收对结果的调节是无法解决的,必须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来解决。还有,财政税收是一种常规性的调节手段,是一种数量调节,它要求收入分配差距有明确的数量指标。而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处于一种高度的非规范状态。分配制度不完善和分配秩序的混乱带来收入分配不透明、名义收入和实际收入严重脱节以及存在多种灰色收入等问题。这必然给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调节造成一系列困难,不仅会降低财政再分配的效率,甚至出现“逆向调节”,反而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状态。比如,由于收入分配的不规范,政府很难分辨富人和穷人,使得旨在帮助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有相当部分被富人买走;而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落实低保对象的任务也往往只能交给居民委员会。这些问题表明,政府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是有限的;在收入分配不规范的前提下,不能对财政在利益调节方面的作用抱有过高期望。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不规范影响了财政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处理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涉及收入分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国除了税收外,社会保障、贫困救济、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等其他收入再分配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二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上不匹配,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力、财权的划分是通过1994年的分税制确定的。总的来说,这种体制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的。但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对总体的公共服务职责分工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在财力、财权大部分集中于中央政府的情况下,大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责却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乃至基层政府层层下移,甚至于把一些本来是全国性的公共物品也交由地方政府提供。以2019年为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52.3%,但中央财政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25.9%,与此相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仅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47.7%,却承担了全国总财政支出的74.1%。这种财权和事权分配倒置的状况,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在通过转移性支出和公共支出进行收入再分配方面力不从心,无法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政策性廉价住房等基本保障;促使地方政府更多地去关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弱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严重不到位和缺位;地方政府为本地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不足,造成基本公共服务中个人承担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扩大了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三是税收制度不完善,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影响着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第一,税收体系结构存在缺陷。不同税种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任何一个税种都难以单独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任务。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对商品劳务征收的消费税是从可支配收入使用的角度来发挥作用的;财产税则通过调节财产的分布和积累来缓解分配不公,弥补所得税的不足;而社会保险税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了完成收入再分配的任务,必须要有多个税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完善的税收体系,实行多种税、多次征、多层次调节。但目前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在我国基本上缺失,特别是缺少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导致现有的税收体系结构难以承担收入分配调节重任。第二,一些重要税种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个人所得税除了收入分配不规范的影响外,其本身的制度设计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征税方法、税收扣除、税率设计等。就消费税的制度设计而言,消费税的税收负担落在消费方,对一般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征税,税收负担存在累退问题,是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征税对象中包括了一些居民的一般消费品,如护肤护发品、啤酒、黄酒,其性质定位并不明确,影响了它对收入调节的作用。如果对生活必需品免税或仅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由于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为高收入者,税收负担是由高收入者承担的,则可以对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进行一定的调节。田麦久就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利益调整必须有制度的规范,政府的职责在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制度,以规范收入和财富初次分配的秩序。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对收入和财富进行适度再分配,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过度。二是综合运用各项政策,促进收入和财富初次分配的公平。收入分配是一个系统、综合的问题,发生在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不是单靠某一项政策就能解决的。所以,在注重利用财政税收手段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结果进行调节的同时,还要注重运用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进行调节。如增加教育投入,改进教育资源的配置,以促进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问题的解决;改进劳动力流动和就业政策,以促进收入分配过程公平问题的解决;完善产业结构转换政策,以促进由于经济结构不协调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解决;加快区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以促进区域收入分配差距和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解决等。三是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中央和地方关系。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集权和分权关系,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中,中央和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和矛盾关系,加快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公共服务分工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同时,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快建立中央对地方的公共服务问责体制,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和社会利益调整中的作用。
    齐晓强2019-12-21 2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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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探析论文十年的论文发表经验,快捷的论文发表服务,保证所发表的杂志均为正规合法的期刊,收费同行最低!提供60万硕士论文、10万博士论文、2700万期刊论文全文下载服务,助您一臂之力!经济体制根源来分析,在经济转轨时期,主要的经济体制呈现出以下特征:财政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一直处于整个国民经济“总管”的地位,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基础,它体现“强财政”的职能特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演化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即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性质不分明,两类财政收支绑在一起的混合财政体制。而且,呈现出“弱财政”的职能特征。从财政收入方面看,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额一直在增加,但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从1978年度的32.1%下降到1995年的10.7%。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影响以至削弱了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我国财政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决定了:一方面国有资产财政要求政府不断投入资金,保证国有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建设公共工程,为市场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然而,目前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有效财力相当部分只能用于“吃饭”,难以满足实现财政职能的需要。再从财政收支平衡方面看,1979~1998年的19年间,除1981年和1985年略有结余外,其余每年都是财政赤字,而且赤字额不断膨胀。财政收支差额一是靠增发货币、搞财政发行弥补;二是靠发行国债方式弥补。前一种弥补方式因《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约束已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而后一种弥补方式也容易形成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格局,从而诱发财政危机。金融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接受存款,并依照中央指令性计划提供国营企业贷款,实际上是财政的会计和出纳。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改制为中央银行,但因商业银行不存在,所以也无从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这两个法的颁布虽然为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但其效果并未立即得到显现。目前国有专业银行虽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仍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压力,因而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法则为导向的商业银行。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来分析,在财政方面,由于目前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使财政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财政只得将缓解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摩擦的任务转移给金融部门;在金融方面,由于目前还未形成产权明晰、以市场法则为导向银行体制,因而财政就能通过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血缘纽带将财政的资金配给功能与社会保障替补功能转嫁于金融部门,其结果导致金融功能异化。在微观方面将导致银行信贷不良资产大量沉淀,银行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银行与企业均陷入债务陷阱之中,难以自拔;在宏观方面将导致通货膨胀,形成货币供给倒逼机制,从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融资体制 目前我国是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国家垄断信用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间接融资必须在融资制度中占主导地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的消费剩余存入银行,使国有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制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政府为维持其投资主体的垄断地位,只能求助于银行。在通货膨胀率、国家投资高成本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银行的软资产与硬负债的高结构性风险,必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直接或间接转嫁于银行,使银行成为经济风险的焦点。银企关系 在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我国存在着银企之间的巨额债权债务链。人民银行总行初步统计表明,到1994年底这一数额已上升为10000亿元,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约为30%,相当于国有银行总本金的4倍多,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所拖欠。1999年年底国有企业出现的整体净亏损直到目前仍不断上升,仅2000年上半年就亏损了674亿元,可见银企债务危机正处于恶化之中。但通过中央银行货币的超量发行和国有银行扩大负债来维持金融系统的清偿能力总有限度,金融系统对企业债权的“软资产”和对居民储蓄的“硬负债”极不对称的趋势如不能得以有效遏止,则不能否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突然崩溃导致社会动荡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的可能性。这可以用经济学家费雪等人的债务—通货紧缩的金融危机理论加以解释。费雪等人认为,一些外生事件引起了经济的扩张过程,因为这些外生事件为经济的关键部门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引起这些部门投资增加,使产量、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即鼓励更多的投资,也诱发了为获得资本利得而进行的投机。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债务融资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银行贷款,使存款和货币供给增加,促使价格水平进一步上升。这一切使人们对经济势头保持乐观,从而会提高货币的流通速度,使经济以更快的速度扩张。物价水平上升也使未清偿债务的实际价值降低,进一步鼓励了借贷活动。这一过程将持续到“过度负债”状况,即没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从而引起一个连锁的债务一通货紧缩过程。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高,并且效益不佳,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很高,银行体系比较脆弱,因此存在发生债务—通货紧缩过程的可能性。金融市场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规范。从货币市场看,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短期游资,据刘光弟先生估计其规模约为3000亿元,这笔游资和一些金融机构非法拆除的更大规模的资金一起曾严重地冲击了股票市场。从资本市场来看,国债市场曾爆发了最终导致闭市的“327国债风波”;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更明显。股票市场中资产的剧增和高额回报游资的迅猛流动一起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可能因股市泡沫的最终破裂、拆借市场的无法出清和某一金融机构非法操作后巨大亏损无法弥补等形式而突然爆发。正是由于转轨型经济体制的种种偏差导致我国目前的财政金融形势已不是一般的金融风险问题,而是潜伏着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正如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的财政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