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管理会计师需要什么条件呢?

龚士琛 2019-12-21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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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报考: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扩展资料学习内容:管理会计师学习内容涵盖预算基本知识、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制度设计与实施及其与战略联系的各方面知识点,包括程序性、实施指南、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和调整等内容,内容重点是全面预算的作用和编制实务。标准成本系统的应用基本知识,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成本控制方法和价值工程的基本知识,介绍作业成本法的基本思想和应用思路,内容重点是产品与交付性成本的体系化管理方法。初级管理会计师。
赵飞飞2019-12-21 2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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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想要考管理会计师的中国证书,对以后找工作肯定会有用的,不过实践也很重要的。
    齐晓林2019-12-21 20:55:08
  • 管理会计师报名条件,也就是CMA报名条件,主要是学历方面的要求,具体如下:1、持有教育部认可的三年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2、持有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3、持有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4、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证的中级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只有具备2年连续的在管理会计或者财务管理领域中的工作经验,方可取得CMA证书。工作经验可以是在申请之前完成,也可在考试完成后7年时间内完成。管理会计师MAT报考条件:1、大专及以上院校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相关专业在校学生;2、中专学历,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4、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考试科目管理会计师考试一共涉及四个学习科目,分别是《管理会计概论》、《预算实务》、《成本管理》和《管理会计职业道德》四门课程。以上四科综合成一套试卷进行考试。
    赵颖英2019-12-21 20:20:10
  • 管理会计师MAT考试报名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由国家财务部、商务部等4个国家部委于2019年官方引入的国际证书。CMA报考条件:只要年满18岁以上,都可以报考CMA和通过成绩。取证条件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三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本科学士学位两年财务工作经验无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但有中级/高级/CPA亦可三年内通过两门考试。
    齐晓晶2019-12-21 20:06:18

相关问答

今天跟大家在来聊一聊在校生选择ACCA与CPA之间的那些事。有学生问,ACCA与CPA哪个更好考?我的回答是各花入各眼,看您怎么选。首先从报考条件上来看,ACCA的报考条件奉行宽进严出的原则,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考。CPA的报考条件相对比而言,就要严格的许多,在校生只有大四才能报考。从考试时间来看,ACCA考季多,时间灵活,F1-F3随学随考,剩下的科目每年有四个考季,考生可以选择任意一个考季报考,CPA考试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从考试内容来看,ACCA14门科目和英语形式的答题吓到了不少人,但其实ACCA对于英语要求并不高,把财会类的专业名词掌握了就行,而且ACCA对于财会相关专业的考生还有不同程度的科目免考,最多可以免考九门,更重要ACCA考核内容只占所学内容的三分之一,题目形式固定,不会出现偏题怪题的;CPA考试科目没有ACCA多,只要通过7门就可以了,除了后面的综合测试会涉及到英语,其他基本是中文作答,但是CPA考试内容丰富,多会出现偏题和怪题现象,因此平均通过率低于ACCA。再送一个2019年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内部讲义+解析音频综合ACCA和CPA以上三个方面的对比,小伙伴心里应该有自己的选择了,那就行动起来吧!急速通关计划ACCA全球私播课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周末面授班寒暑假冲刺班其他课程。
一、基金创新业务基金创新最重要,所以我先讲这个基金。政治上是讲“阶级”的,我今天讲基金,因为这是经济大家庭中的一个元素,因为这关系到一个群体,就是股民,当然美国没有“股民”的概念,他们称为机构投资者。没有股民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同样的没有基金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全世界都是这样的理念,要讲这个经济,必须得讲这个基金。但是我们很长时间我们错位了,我们不太重视这个基金。如果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首先得把这个关注的点往前移,得先关注这个基金。没有一个好的基金,这个市场也是有问题的。基金不是一个中国的原生态的东西,基金是一个外来品,现在银行等已经开始关注基金。1、国家主权基金主权基金就是国家基金,在我国能想的到的是中投、一个是社保。大家说,这个离我们很远,能承担主权基金的肯定是大所,是这样的,这个我毫不避讳,但是这个基金是一定要流向社会的。不要理解主权基金就是一个冷面基金,它也是市场的,它也是有血有肉的。主权基金现在来讲,已经开始投向市场,比如一些上市的企业等。以前都是国家项目,如西气东输啊、南水北调啊等。所以主权基金要了解两个概念,一是国家基金,是国家委托的一个管理基金,它是市场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2、社保基金为什么社保基金又单独拉出来呢,因为社保基金是一个稳健,它是救命的。尽管它也可以投向一些市场项目,但是它更强调一个稳健。社保基金现在是分级管理,未来的社保基金是一定走向市场的,但是肯定是投一些非常稳健的产品。3、专项产业基金我国的第一个产业基金是船舶产业基金,这个就是投产业的,归发改委管,这个有一个额度,没有100亿元,不要入这个产业基金。这个一定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挂钩的,这个每五年有一个变化。产业政策一般有四个方面,限制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许可什么。中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区域经济,如东北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中国走向国外看国别经济,外资走向中国,看产业经济。4、专项私募基金有些企业,现在是留不住人的,所以在股权激励业务上,我们律师大有可为。三、债券创新业务1、政府债券不要仅仅理解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也可以发债,现在又授权了十个政府发这个集合债,大多是程序性的东西,只要政府出现新的债,我们就盯住。不要把他看得那么高深,2、可转股债券2019年3月1号马上就要生效实施了,不要注册地证明了,不要验资了,这个会计师就说了,这个违反公司法。证券律师开创了中国产业律师的先河。律师在金融资本这种义务,多多少少已经有了。一个问题,非上上公司有限公司可不可以发债。3、企业债4、金融债券5、高收益债券6、境外人民币债券四、公司创新业务1、国际并购对于国际并购来讲,似乎还有很多新兴市场。去年我去俄罗斯,我发现这个俄罗斯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它的资源不可想象,俄罗斯目前比我们滞后,其富裕程度也可能受到影响,他的这些资源、能源、生态非常难得,那水清的不可想象。以莫斯科红场为中心方圆六百公里没有一个工厂,最重要的是,它最近在进行第二轮私有化,私有化的三个标准:首先,透明,关注终极持有人,现在俄国开始关注终极持有人。第二,一步到位,所谓私有化一步到位,是国有部分不保留的。三是,程序要公开,防止腐败。如果俄罗斯要做私有化,这个市场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国际并购来讲,我们大有市场,再比如说缅甸,缅甸一夜之间,全部美元化,美国重返亚洲首先重返的是缅甸。缅甸有很多资源与中国对接的,总之一句话,关注国际并购。德国二战后的很多企业没有接班人,第一代老了,第二代,不接,第三代接不了。所以,我们就会有机会。所以国际并购非常重要。2、产业整合产业链分上游下游等一系列的东西,产业整合很重要。3、内部控制4、完善战略5、财务管理五、标准制定与证券业务创新全球标准化最强的是美国,美国甚至在政治形态上做标准。事实上,任何东西都有标准,美与丑、好与坏等等。律师来讲,最重要的是标准意识。一是标准的制定者,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需要努力、勤奋,最优秀的律师是制定标准的律师。以前更不容易,因为以前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创造标准有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二是挑战标准,敢于否定,否定什么呢,就是挑战标准。当要素市场活跃的时候,可以进行挑战。二是,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的前提是找到标准。我现在不带徒弟了,以前我带的时候我是把我写的东西,给我的学生。我一个文件,无论改过几次,我都留着,有痕迹,我就让他看这些。所以说,这个标准很重要。三是,找不到标准,这个就急啊,这个得点播一下。我们的法律被翻译成哈萨克文和维吾尔文,需要一年的时间,我们的司法解释,需要三年的时间,我们的民族律师怎么办。所以这个标准很重要。六、证券争议与业务创新我不是一个诉讼律师,三十二年的律师,只是在开始的时候做过几个诉讼业务。八十年代的时候,我就知道我一辈子不做诉讼律师了。我对诉讼这一块来讲,可以说没有什么经验,我对诉讼律师非常敬佩。我认为证券的争议,应该是证券律师与诉讼律师之间的,你只有证券业务不行的,只有诉讼经验也不行的。所以对于这一块来说,是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首先是发现争议,不要理解为只有证券赔偿才有诉讼,在证券发行阶段也有诉讼。美国一部分律师专门研究中国的招股说明书。比如中国人寿在美国上市的当天,被诉讼了。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和解掉了,在美国几乎所有诉讼都是花大笔费用和解的,或许这是美国律师的一个生财之道。其次是促成争议,这个或许有人不理解了。事实上,对于证券律师来说,促成争议也是很重要的,但是现在来看很少。下情可以上达,但是上情下达不了。我最愿意看得是,律师工作报告中关于这个出现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方法。对于已经否定的东西,你怎么去描绘、怎么去陈述,这个是亮点。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有些企业受到处罚了,这个处罚,有些律师就这个描述写三四页,绕来绕去,这是亮点,每一句话都是一个创造,这样的描述,我都会摘出来,与其他同事分享。还有就是介入争议和总结争议,介入争议就是我们律师了,有些律师很不注意总结,我现在是老了,注意总结了,但是很多年轻律师还是不注意。现在有个现象,写书的律师比看书的律师多。到了今天我们才意识到,在一个律所中,非法律人员也是我们创收的基础,现在我们工具有,信息化有了。所以我们会不时的看见,新的主张出现。尽管如此,在西方来讲,包括英国这些传统的老牌的法律国家,他们的大律师,他们照样要看判例。如英国的律师学院,大律师想拿到律师资格外,你的前提除了基础的外,你得跟大律师吃十四次饭,这十四次饭大概要三年的时间。我们或许三天就完了。七、证券业务收费新解业务收费现在一些中介收费、融资收费,都是律师服务的一个方面,律师不要把自己给限制住了。靠纯粹律师技能的来取得收入,不是一个好的律师。评价一个律师的收入、消费,是个很重要的地方。我们要发现我们纯量的律师技能收费,没错,这是我们的立足之本,我们也要利用我们的智慧,去收费。当然要控制风险。对于收费来说,现在有一个现象,不给钱,给你股权。对于个人所来说好说,但是对合伙所来说很麻烦。我们国浩律师所是禁止的。我们所有的收入是现金,不能以股权折换。这种情况是不是一概拒绝还是一概接受,要根据个案来分析了。商业价值分析,你有多大的退出可能或机会。法律价值分析,你所提供的服务是纯量对价还是增量对价。我是一个重组律师,八、证券业务执业心得一个好的商业律师,首先,你必须有国际视野,没有国际视野,你做不好商业律师,中国与国际是荣辱与共的关系。二是要有中国智慧,对于深圳的、北京的、上海的,你得有当地的智慧。所以在做项目的时候,我们会找当地律师。也就是说,我们要有本土智慧。我经常偏远地区的律师说,你千万不要自暴自弃,你所在地方的智慧,别人没有,我们也需要这样的律师。第三点是,得有伟大的创意,法律是循规蹈矩的吗,不是的,法律也需要创造需要突破。企业要走产品线,律师事务所也要走产品线,人家没有的我有,人家有的我优,创意是无处不在的。现在专业越来越细化了,现在大学里就有专门做招标文件的。最后一点是科学的方法,律师没有方法是不行的。专业精神与信仰崇高;操守坚持与学养儒雅;方法科学与理念先导;责任践行与团队再造。希望2019年对我们律师来说是一个新的春天。大家。
一、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四、破产清算一清算组的组成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三破产清偿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