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概述

龚小芹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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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唯一具有正部级级别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在银行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银行资信等级AA资产良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于2019年12月11日整体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9年4月,公司名称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为“国家开发银行”。法定代表人:胡怀邦成立时间:1994-07-01注册资本:42124836.5382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1668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向2019-12-21 2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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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薄弱环节,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瓶颈领域的发展: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以此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国家开发银行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强有力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先进的市场业绩,提升核心竞争力。法定代表人:胡怀邦成立日期:772992000注册资本:42124836.5382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000184548经营状态:开业所属行业:金融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英文名:ChinaDevelopmentBankCorpration人员规模:100-500人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睿杰2019-12-21 22:02:17
  • 简介: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唯一具有正部级级别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在银行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银行资信等级AA资产良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于2019年12月11日整体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9年4月,公司名称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为“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昌玉2019-12-21 21:21:50
  • 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没有个人储蓄业务,请到商业银行办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的3大政策性银行,是不办理普通的银行业务的。
    齐晗兵2019-12-21 21:08:35

相关问答

一、我国中央银行发展现状加强隔离整个银行金融系统和行政当局在中央货币当局独立性的带动下,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是问题的关键。将中央银行与行政当局的隔离只是第一步的工作,更重要的问题是对整个银行金融系统与行政当局的隔离。国有银行股份制的改造,外资和民营银行的市场引入会加速金融部门远离行政当局和靠近市场机制的过程。否则,单纯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只能是一个空架子,这完全不同与西方以产权明晰的私人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金融市场体系。四、总结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是央行的定位问题,而且《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已有明确定位,“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加强或重塑央行的独立性。决策层要加大力度,从体制建设和决策制定的诸多环节,确保央行的独立性,不断减轻央行本不应有的货币对冲压力,尽量规避央行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委之间的博弈;而央行自身在制定政策和组合工具时,考虑的因素也应更加全面,在正确权衡商业银行双重约束的前提下,通过惩罚性手段的恐吓效果和道义劝告,积极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共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树立社会责任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市场退出和保护机制,从而使金融更加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虽然尚待加强,但无论是政府,还是中央银行本身都在努力地采取措施,不断地增强其独立性,只要假以时日,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定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认识。
一、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二、中央银行的职责:1)货币发行的银行1,发行货币,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债私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行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3)政府的银行,中央政府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经理国库;2,代理国库券的发行;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4,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5,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间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法律制度。2,再贴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的票据,背书让于中央银行兑换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用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吞吐基本货币,依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4,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照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5,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