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金融法概论作业

龚孟强 2019-12-21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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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央银行发展现状加强隔离整个银行金融系统和行政当局在中央货币当局独立性的带动下,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是问题的关键。将中央银行与行政当局的隔离只是第一步的工作,更重要的问题是对整个银行金融系统与行政当局的隔离。国有银行股份制的改造,外资和民营银行的市场引入会加速金融部门远离行政当局和靠近市场机制的过程。否则,单纯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只能是一个空架子,这完全不同与西方以产权明晰的私人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金融市场体系。四、总结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是央行的定位问题,而且《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已有明确定位,“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加强或重塑央行的独立性。决策层要加大力度,从体制建设和决策制定的诸多环节,确保央行的独立性,不断减轻央行本不应有的货币对冲压力,尽量规避央行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委之间的博弈;而央行自身在制定政策和组合工具时,考虑的因素也应更加全面,在正确权衡商业银行双重约束的前提下,通过惩罚性手段的恐吓效果和道义劝告,积极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共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树立社会责任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市场退出和保护机制,从而使金融更加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虽然尚待加强,但无论是政府,还是中央银行本身都在努力地采取措施,不断地增强其独立性,只要假以时日,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定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认识。
赵驱云2019-12-21 2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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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是,05678金融法是课程代码,也就是书名是05678金融法。而07947金融法概论是考试科目代码。
    连传强2019-12-21 20:39:32

相关问答

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金融工具按其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1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是指现代的信用货币。现代信用货币有两种形式: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银行的负债,已经在公众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转让是不会发生任何麻烦的。这种完全的流动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个极端。2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也具备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条件。包括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它们被接受程度取决于这种金融工具的性质。一般认为,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征:1偿还期。偿还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开始,到借款全部偿还清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各种金融工具在发行时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偿还期。从长期来说,有l0年、20年、50年。还有一种永久性债务,这种公债借款人同意以后无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终不偿还本金,这是长期的一个极端。在另一个极端,银行活期存款随时可以兑现,其偿还期实际等于零。2流动性。这是指金融资产在转换成货币时,其价值不会蒙受损失的能力。除货币以外,各种金融资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动性。其他的金融资产在没有到期之前要想转换成货币的话,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费用,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如果具备下述两个特点,就可能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第一、发行金融资产的债务人信誉高,在已往的债务偿还中能及时、全部履行其义务。第二,债务的期限短。这样它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很小,转现时所遭受亏损的可能性就很少。3安全性。指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会遭受损失的风险。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以及债务人的社会地位。另一类风险是市场的风险,这是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风险。当利率上升时,金融证券的市场价格就下跌;当利率下跌时,则金融证券的市场价格就上涨。证券的偿还期越长,则其价格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越大。一般来说,本金安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即偿还期越长,其风险越大,安全性越小。本金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与债务人的信誉也成正比。4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过收益率来衡量的,其具体指标有名义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
一、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二、中央银行的职责:1)货币发行的银行1,发行货币,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债私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行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3)政府的银行,中央政府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经理国库;2,代理国库券的发行;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4,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5,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间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法律制度。2,再贴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的票据,背书让于中央银行兑换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用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吞吐基本货币,依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4,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照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5,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
1、商业银行在开业注册登记时所载明、界定银行经营规模的资金。2、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补充的资金。我国银行资本金的构成情况以1993年7月1日实行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界限,在政策上有所不同。1993年以前,我国银行资本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银行积累资金和待分配盈余等三个途径形成。1993年以后,根据新的财务制度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规定:各方投资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及由这些资金增值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形成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代表着投资者在商业银行的权益,供商业银行在存续期内长期使用。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并按有关规定入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包括以下内容:1、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部分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式所增加的资本。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是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对银行财务能力的疑虑。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本,才能使借款人相信银行在经济衰退时也能满足其信贷需求。4、资本为银行的增长和新业务、新计划及新设施的发展提供资金。当银行成长时,它需要额外的资本,用来支持其增长并且承担提供新业务和建新设施的风险。大部分银行最终的规模超过了创始时的水平,资本的注入使银行在更多的地区开展业务,建立新的分支机构来满足扩大了的市场和为客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5、资本作为规范银行增长的因素,有助于保证银行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增长。管理当局和金融市场要求银行资本的增长大致和贷款及其风险资产的增长一致。因此,随着银行风险的增加,银行资本吸纳损失的能力也会增加,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如果扩大得太快,市场和管理机构会给出信号,要求它或者放慢速度,或者增加资本。6、资本在银行兼并的浪潮中起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发放给一个借款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因此,资本增长不够快的银行会发觉自己在争夺大客户的竞争中失去了市场份额。1、资本金所包含的内容:企业的资本等于资产总值减去负债总值的净值,即所有者权益或者产权资本,也可称为自有资金;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既包括所有者权益部分的资本,也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如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但以“-”号来表示。2、资本仅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同,绝对数额相差很大。现代企业都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即经营中都依赖一定的外援资金。但由于企业发展的性质和特点不同,资本金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也就不同。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性企业的负债率在66%左右,即自有资金应保持在34%左右;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其80-90%的资金是从各种各样的客户手中借来的,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占其全部资产的比例一般为10-20%,如此也就形成了商业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状况。3、固定资产的形成能力与其资本金的数量关联性不同。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既可以由其资本金形成,也可以由各种借入资金、包括商业银行的贷款来形成,与资本金的关联性不大;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的形成能力却与其资本金的数量有着非常明的关联关系。因为银行的固定资产是商业银行形成较好的业务经营能力的必要物质条件,这些设施的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只能依赖于自有的资本金。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2、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3、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4、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央银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