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齐振根 2019-12-21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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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爱娣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辛国栋2019-12-21 2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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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这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重要推动力。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筹措问题具有十分现实和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现实来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务和房地产税制等问题都有着密切关系。前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产生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财政基本上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建设财政”转变为了“公共财政”,财政已经不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的单一主体,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已逐步形成。其中,中央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渠道有政府公共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债务收入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融资。前三个渠道在财税体制内管理,而国家开发银行现属于金融体制管理,与财税体制只有间接关系。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主要有地方政府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前两个渠道属于财税体制管理范围,而融资平台属于企业运作,但从政府担保等实质关系看,融资平台与财税体制有着间接关系。具体分析财税体制中直接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三大渠道。一般预算中的相关税收,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收入。政府债务融资,目前基本上采取中央财政发行国债和中央代地方发债方式。政府性基金收入,目前已成为财政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支柱性渠道之一,出售土地纯收益的60%~70%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财税体制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问题。首先是政府性基金中“土地财政”收益的不可持续性。土地资源的再生性十分有限,通过出让土地数量的增加来筹集财政收入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因此,需要对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开展全面的制度设计和完善。其次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制的难点。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自主发行政府债券,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是不可回避的选择,可以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债体制,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再有就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要素设计已与市场对房地产价格的调节作用相脱离,因此,须与时俱进地改革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财税渠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范:一是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这部分税收并不一定直接用于项目的建设,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的维护,以及归还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融资本息,房地产税收具有较强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理想财源渠道。二是建立地方财政债务融资体制。地方财政自主发行政府市政债券用于市政建设,实质上是政府信用的体现。市政债券一般应为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政府主要通过未来的税收来归还债券本息,为此,须建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约束发债规模和管理政府财务运作。三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基本上承担了从金融和社会领域融资的职责,将商业银行的长期资金用于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合理性。关键是要对现有的地方融资平台予以规范、定位和加强监管。四是建立以财政和金融为主的全面多元监管体系。在多元化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中,融资风险的控制主要由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应控制和监管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银监会应监管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现有体制下,地方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应该在各级审计机关的监督之下。债券市场对政府的市政债券也会发挥约束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1.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计划,规定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工作的范围、方向与重点,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预算制度中存在的诸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导致财政资金没能花在“刀刃上”,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形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这四大类预算之中,把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财政资金投放的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2.改变审核预算的重点,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目前,我国预算审核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并以收支平衡作为审核预算的重点。当经济下行时,为控制赤字、完成预算,财税部门不得根据经济形势适当地减少财政收入,这无疑是使原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同理,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也不得通过适当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来抑制经济高涨。政府收支活动的相对固化,带来了政策执行中的“顺周期”问题,阻碍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因而,将审核预算的重点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使财政收入从任务变为预期,有利于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财政可持续性尽管我国现行的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较好地保证预算年度之内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但其弊端也日益突显:其一,这种财政收支的短期行为使财政政策无法在更长的年度内有效、灵活地应对经济周期;其二,若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往收支平衡的状态将被打破,并且为进行宏观调控及保障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财政赤字将成为常态,这使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愈发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应改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中长期对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进行统筹与规划,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需相应地建立起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从规模来看,总体量明显过大;从结构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有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过滥,且管理不规范。因而,应从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促其再分配职能的发挥。具体地说:第一,适当缩减转移支付总体规模。在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动态调整过程中,应合理地把握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度,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得以缩小,进而缩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减少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第二,在转移支付结构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强化转移支付均衡财力的功能,并强调其科学性;第三,适当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增强其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