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时保荐人是做什么的?

樊智伟 2019-12-21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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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荐人是跟发行人一起时间最长的投行,也是一路和发行人经历风风雨雨的,他们自然会同时兼任与IPO交易本身来说最重要的一个角色,全球协调人,现在一般都是若干家投行,前面加一个Joint,简称JGC。如果考据一点,这个词一定源自大型、跨国发行的大型IPO交易里。比如香港IPO,本地金融机构肯定吃不下来,全球路演、全球销售的牵头投行当然得是“全球协调人”了。从这个词诞生的本意看,能担任JGC的肯定是国际大行,不同地区都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如果不是很大的IPO,保荐人和JGC基本是一样的;如果是更大一点的项目,JGC会比保荐人多几家,多出来那几家呢,虽然不是牵头投行,也多少能在承销费中分一点。插一句,后面还有一个和Joint类似的限定词“Co-”,比如Co-Manager,初看Joint和Co意思差不多,实际上差别很大,Joint的都是正宫,Co的都是小三。
龙子鹏2019-12-21 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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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IPO底稿是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做的;问核底稿是根据《关于实施《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的通知》做的,问核现在下放到了证券公司。
    窦连波2019-12-21 21:21:11
  • 企业上市辅导期:根据规定,保荐机构已经废止。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规定已经失效。2019年6月14日期开始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规定去掉,不再对上市辅导期时间做硬性规定。上市辅导期。
    龙崇德2019-12-21 21:07:51
  • IPO主承销商Lead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当一家企业决定发行股票后,往往会有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证券经营机构去争取担任主承销商,竞争十分激烈。保荐人、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
    路言莉2019-12-21 2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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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参考如下法条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