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鸟宣布破产,它的巨额债务还需要还吗

黄琳娟 2019-12-21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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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鞋王”达芙妮和百丽的陨落,是战略没有跟上,被时代所抛弃。那么富贵鸟之死,却是自己“作死”!富贵鸟上市以后,就开始画风跑偏。旗下迅速发展出10家企业,其中包括矿业公司,P2P公司,甚至还有小额贷款公司。一个实体出身的企业,在上市以后,不致力于实业发展,却企图想通过金融杠杆赚钱!终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富贵鸟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走下坡路的。2019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显示,富贵鸟持续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业绩颓势难遏。业绩连年下滑,甚至出现净亏损,不得已开始向银行借款。但富贵鸟的信用等级已一路由AA下调到CC,CC级表示“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债台高筑,而富贵鸟内部更是争斗不断。2019年11月以来,富贵鸟接连发布关于人事调动的公告,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先后被罢免。2019年年初,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宣布辞任,财务总监亦在3月辞任。2019年6月,富贵鸟发布消息称,6月14日接获龙小宁及陈敏华联名发出的辞任函,两人自6月14日起辞去富贵鸟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6月14日起,龙小宁不再担任富贵鸟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陈华敏也不再为审核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在龙小宁和陈华敏公布的6点辞职原因中,主要是与公司就财务及公告披露方面存在分歧,其中包括富贵鸟未就事实资料回复香港联交所的查询;公司延迟刊发财务报告及复牌的原因;对公司的财务资料及2019年中期业绩有意见分歧等。2019年11月22日,富贵鸟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接获陈仙琴、吴光焰、蔡联跃、黄银河及洪玉辉的书面提请通知,要求董事会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提呈议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其中包括建议罢免陈华敏、龙小宁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罢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核数师及建议委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核数师。除此之外,2019年3月份,富贵鸟发布公告称,陈伟盛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业内认为,罢免非执行董事,可能是由于企业内部对公司发展规划出现了不统一的声音,导致股东不满。
龚希学2019-12-21 2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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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有公司会去收购它的,因为富贵鸟的这个品牌还是有很大的利益可以来赚取了。所以说现在富贵鸟就像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很多的企业都是想收购它的。因为很多企业相信如果收购了富贵鸟的话,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利益。公司取消上市地位,那么代表富贵鸟的股票就如同废纸,持有富贵鸟股票的投资者基本上亏损殆尽,在退市公告发布后,虽说可以转至场外交易,但非上市的股票已非流通股,即使卖出也往往无人接盘。富贵鸟负债40亿,无力偿还债务也导致多家企业也连带遭殃,据悉,在富贵鸟上市后,富贵鸟董事长林和平旗下拥有十多家公司,包括矿业公司、P2P公司,甚至还有小额贷款公司。去年三月,据富贵鸟官方的信息,富贵鸟因涉嫌信息披露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此,富贵鸟至少有四十九亿元的资产很可能无法收回,各类债款累计超三十亿元,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一亿元。实体出身的企业家,上市后不致力于实业发展,却试图通过金融杠杆来“圈钱”,这就为富贵鸟的没落埋下了伏笔。富贵鸟的创始人是福建石狮人林和平。1984年,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掀起了“下海创业”的浪潮,林和平也不例外。当时,林和平用4万元和十九个堂兄弟共同创办了石狮市旅游纪念品厂,也就是富贵鸟的前身。由于是第一次创业,大家在经营管理上都没有太多经验,加上分工不明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导致工厂的效益一直比较低迷。之后大家纷纷退股、分道扬镳,只留下林和平、林和狮、林荣河、林国强四人。经过一番反省后,工厂开始改变策略,致力于鞋类产品的生产。但最后这个结果还是不好的。
    黄盛玉2019-12-21 23:54:52
  • 富贵鸟这个品牌,建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1995年,到今已经有24年的历史。集团创业伊始,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质量求生存、管理创效益"为经营宗旨,励精图治,拼搏创业,现已发展为集皮鞋、皮具、服饰为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富贵鸟的发展历程起初可谓是一帆风顺。2001年,富贵鸟集团公司为扩大品牌效应,与意大利FGN服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强强联手成立富贵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服饰公司以"完善内部管理、加大产品开发、打造强势品牌"为宗旨,已发展为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物流配送、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综合型服饰企业。营销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品牌专卖店达到2000多家。可在上市至今的6年时间里,一半时间都在停牌。2019年8月,公告显示,富贵鸟债权总额30.82亿元,债权人349家。富贵鸟股份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券额比例偏低,故泉州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二、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三、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齐晓巍2019-12-21 20:55:07
  • 富贵鸟是91年成立的,自从21世纪以来就已经成为了国内的大企业及研发生产和销售问题,但是随着这几年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许多老品牌也面临着很多生存的挑战风险。而富贵鸟很不幸就成为了其中的一份子,没有办法跟新兴的品牌进行竞争,在2019年的8月份全部倒闭。其实富贵鸟的倒闭也有非常多后续的问题,比如巨额的债券没有办法归还。作为一个知名的企业,当然是以信誉为主,但是能力有限,有心无力,至于巨额的债券什么时候还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的标准。再加上现在已经倒闭了,因此归还巨额债务的日期也许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其实在10年到12年期间,富贵鸟的营业额都有非常理想的收益,每一年的销量都有双位数的增长,但只有短短的三四年,就面临着大厦将倾的问题。可见现在的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稍有一些不留意,或者是遇到投资的瓶颈,没有办法短时间内突破,可能就会面对着很多风险。富贵鸟其实也想过转型,比如利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高销售的成绩,也能加快物流周转的速度,从而实现更高的收益。但因为互联网经济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很多品牌也在这个新时代的发展当中倒下,被大量的新兴品牌超越,因此受到很多生存的挑战,所以说现在做生意确实比较困难。
    齐文玉2019-12-21 20:20:08
  • 10年前有非常多知名的鞋子品牌,包括鳄鱼、骆驼、富贵鸟,还有一系列的运动品牌等等,一直都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重点关注对象。但是2019年富贵鸟宣布破产,理由是面临债券违约的情况,中国真皮鞋王从此落幕。从一个知名品牌的落寞,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市场行业发展特别快,变动也很大,市场重新布局,如果市场销售不小心或者是决策中出现错误,可能会带领这个品牌走向90度的悬崖。富贵鸟宣布破产,出了债务的问题,跟运营管理问题也有非常大的关系。因为富贵鸟品牌一直都墨守成规,总以为自己是老大的位置,就不需要创新,在经营上疏于管理,也是摇摆不定,投资的风险往往大大上升。另外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导致大量的品牌应运而生,价格优势更加明显,富贵鸟高不成低不就,面临着很多运营的问题。富贵鸟在当年有转型的迹象,比如在2019年的时候,想要通过多元化的发展,扩大市场的经营规模,改变发展的瓶颈。因此把一部分资金分流到儿童服装和鞋业的市场上面,但是因为这些发展都没有办法短时间内收到收益,但是因为收入已经没有办法支撑投资的资金,因此也不得不面临着失败的压力。其实一个企业的整改需要长时间的发展,但是富贵鸟因为管理层能力有限,因此不得不面临着很多投资的压力和风险。
    黄益生2019-12-21 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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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最近这几年破产的公司有金立手机,三鹿奶粉,还有悍马汽车。这都是在国内或者是国际都非常有知名度的企业。当然他们破产的原因和因素都各种各样,都不尽相同。比如说像金立手机的董事长他承认自己赌博输了十几个亿。而且是在公司举步维艰,面临重大的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身为公司的董事长,却拿出十几亿的资产去进行赌博,这也成为压垮公司最后一根稻草,当然也导致金立手机的供应商无法收回货款,导致一些供应商企业破产甚至倒闭。像是三鹿奶粉的倒闭原因,他是因为生产质量安全所导致的。因为他在给人吃的奶粉中添加致癌物质三聚氰胺。导致大量的人尤其是婴儿吃了奶粉以后患上了结石。所以一经媒体曝光,三鹿奶粉直接破产倒闭。这可以说是非常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一家公司。只为了利益着想却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向三鹿奶粉倒闭是非常正常的。像是悍马汽车破产的原因,是他的产品定位的问题。像悍马汽车的产品定位,尤其是它的价格过高而且品质也不是太好,尤其是他同类级别的汽车相比,他显得并不突出。不仅如此,由于它的价格过高,使很多喜欢他的人群对他望而却步。而且因为它的质量,使很多有能力购买他的人群,对他并不感冒。所以才会导致悍马汽车的销量下滑,进而入不敷出,才会选择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是: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后申请破产保护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以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不是不需要清偿债务,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四、破产清算一清算组的组成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三破产清偿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