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家问题公司有可能退市,有哪些,坐等?

赵香春 2019-12-2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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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公司具体为:*ST煤气、*ST舜船、*ST新梅、*ST中企、安硕信息300380、宝利国际300135、北大医药000788、福建金森002679、恒顺众升、嘉寓股份300117、建峰化工000950、金亚科技300028、京天利300399、荣丰控股000668、锐奇股份300126、圣莱达002473、同花顺、欣泰电气300372、星河生物300143、星湖科技600866和亚太实业000691。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公司股票将被沪深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与主板退市规则有所不同,创业板施行的是直接退市机制。同花顺、安硕信息、欣泰电气、锐奇股份、京天利、恒顺众升、宝利国际、嘉寓股份和金亚科技等9家创业板公司正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的。希望能帮到您,。
黎生茂2019-12-21 1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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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2019年,审计署对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9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9年我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作者:游龙科技从2019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运维市场的行业性分布,以及IT运维产品的需求趋势来看,证券基金行业网络管理方面的投入热情均持续高温。监控为先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作为业界领先IT运维专家的游龙科技认为:“只有深入运维一线,才能获得最真实的数据,只有摸清客户最基本的需求,才能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才能在‘用得容易’和‘解决问题’两个方面都兼顾”。游龙科技已在证券期货行业服务了诸多的客户,如:新华期货、金石期货、江海证券、中海基金。如今,网络服务保障的目标更偏重于网上支付系统的稳定性,这对IT系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首先,网上支付系统涉及面广,一次成功的网上支付涉及到企业内部所有与支付有关的系统,包括柜台系统、中间件、内网、互联网出口等等,其中一项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网上支付行为的失败。其次,原有系统中也会有20%以上的对象存在不稳定因素,而一旦发生故障,很有可能就会一直持续下去,这极有可能造成丢失客户的严重后果。以江海证券为例,用户首先使用SiteViewNNM对广域网线路、营业部AR系统服务器集群、上海双向和深圳双向报盘程序服务器集群,以及涉及到网上交易的每个对象都自动绘制了清晰的拓扑图。之后,网络中心的工程师利用SiteViewECC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分组,并对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每个对象重点监测,他们使用SiteViewECC内置的几十种监测器,并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的特殊需要添加了更多的监测器,完成了全网设备的统一监控,实现了“主动运维”的基本条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无间断运行”是确保客户满意度的基础,游龙科技认为:“以实现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为目标,把业务部门与IT部门的两只手握起来,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标准化的管理,这也就是ITSM为何成为银行、金融企业关注的原因。而SiteViewITSM的关键是能够解决证券基金企业内、外网统一管理的难题。中国的证券基金行业,在IT运维管理方面,之前运维的关键是对设备和链路的管理,但越来越复杂的业务和各种网络基础架构,带来了更加“业务化”的管理需求。这一切的“远景”都需要详细的数据支撑,这就为研发一套具有生命力的运维平台埋下了“种子”。
依据1993年公司法,债权出资不被允许,那么2019年修订后的呢?修正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债权出资未作明文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本条不仅使用了“财产”这一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并且使用了“等”这一包容性词语,在解释和适用上易生歧义,存在着法律漏洞,需要对债权出资的利弊进行分析以对该漏洞予以价值补充。债权出资之利在于:首先,准许债权出资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负债比例;其次,“准许债权出资可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解困,使其能够以债股转换的方法在融资市场上获得支持。债权出资之弊在于:债权出资可因债权的真实性及可实现性的问题,而影响资本的充实,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均有妨害,且容易为董事、监事及大股东所利用,产生更多流弊;其次,当公司进入重整和破产程序以后,如准许债权出资,将使认购股份之债权人实质上优先获得清偿,对其他债权人有失公平;再者,理论上假债权虽可藉严格的审核程序予以防止,但实际上很难防范;最后,许可债权出资容易助长欺诈行为。若许可以债权出资,则难以防止股东以假债权抵缴股款,这一方面而可能形成欺诈设立,损害交易第三人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假资本大规模流入证券市场,诱发欺诈发行行为,最终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安全性,损害投资者之利益。由以上关于准许债权出资的利弊分析可知,债权出资之利主要在于有利于公司融资,而其弊端主要在于影响公司资本的充实,有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的安全。权衡二者,似债权出资弊大于利。综上所述,由于现行《公司法》并未明确地承认债权出资的合法性,所以在解释及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时便易生歧义。笔者以为,由于债权出资危害资本充实原则,可能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未有完善的配套措施的情况下,不宜将《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扩大解释为允许债权出资。